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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中心)1985年6月由国务院批准成立,2018年12月经中央编办批准,加挂“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牌子。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开展相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咨询、评审、招标、采购、造价、监理等技术支撑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装备研发、制造项目的招标投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部系统政府采购有关支撑和服务工作;根据委托,承担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管理工作;建设和维护电子招标投标服务平台,指导协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建设工业领域评标专家库,负责部属单位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发布;组织招标投标行业专业人员培训;开展招标投标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招标投标行业理论研究,组织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联系和指导招标中心系统各地机构和单位。

机构简介

招标中心的成立是我国进口机电设备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我国流通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成立以来,招标中心支撑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在行业管理[1]、协调服务和专业支撑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推动和促进招标投标事业发展,建立我国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行政管理制度体系做出了重要贡献。

招标中心最早提出关于招标投标的立法建议,并于1994年组织完成《招标投标法》第一份立法建议稿,直接参与了《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起草制定工作。招标中心提出的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成为我国招标投标行业的基本原则。

招标中心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组建了一批专业机构,培养了一支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为推动我国招标投标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挥了重要作用。

历史沿革

2018年12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和中国机电设备成套服务中心整合为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2019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正式挂牌。

2016年9月

招标中心印发第二个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

2015年11月

招标中心成立30周年暨全国机电设备招标30年成就展在深圳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举办。

2015年

7月

由招标中心推动,中心及所属企业、部分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单位、部分招标中心系统机构,总计26家单位共同出资成立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这是我国招标行业内注册成立的第一家跨行业,多股东参与,业务覆盖全国的专业从事电子招投标业务的平台公司。

2011年5月

招标中心印发第一个五年发展规划(2011-2015年)。

2008年

招标中心划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为其直属事业单位。

2007年

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委托,招标中心开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截至到2017年的10年间,由招标中心负责组织承担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共10批,认定代理机构近1800家。

2006年6月

招标中心重组所属公司,组建北京诚志融晟资产管理公司。

2005年8月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共同主办的“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成立二十周年及中国机电产品招标成果展”在北京展览馆举行。朱镕基同志祝贺展览举办并题词,“万事开头难,二十年回头看,成绩斐然。实践证明,符合实际的政策就要坚持,而不要随便改变或者取消”。

2003年

招标中心划归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为其直属事业单位。

2002年

中国机电设备成套服务中心并入招标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招标中心加挂“中国机电设备成套服务中心”牌子。

1999年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国债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企业自行招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定暂行办法》(国经贸投资[1999]1198号)。相关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委托招标中心承担。2000年开始进行第一批机构资格认定。截至2003年,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共分四批认定技术改造项目招标代理机构144家(含4家自行招标机构),建立了以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为切入点的政府管理招标和项目的全新模式。

1996年

《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机电设备招标机构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经贸委1996年1号令)发布,确立了政府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职责。1996年12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委托招标中心认定了第一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开创了政府认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进行管理的先河。

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关于“九五”期间国家技术改造重点项目招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经贸[1996]847号),委托招标中心制定技术改造项目招标管理办法并指导具体工作。此后招标中心协助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技术改造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制度体系。

1995年6月

招标中心成立十周年纪念大会在京西宾馆举行,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朱镕基同志题词“谨表祝贺,希望争取更大成绩”。

1994年

招标中心牵头组织《招标投标法》立法工作,提出第一部建议稿。

招标中心投资成立中招国际招标公司。

1993年

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成立,招标中心划归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为其直属事业单位

《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指南》(国经贸标[1993]160号)(以下简称《指南》)发布。《指南》是我国政府规范招标投标工作发布的第一份行政规定。《指南》第三十九条明确“本指南由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负责解释”。印发《指南》的通知中也强调:“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要加强对全国机电设备招标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和监管,协助有关方面做好新招标机构的组建工作,并对招标机构的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1992年

招标中心划归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管理,为其事业单位。

1991年

招标中心提出《招标投标法》立法建议。

1989年12月

招标中心划归原国家计划委员会管理。

1988年

招标中心划归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资部管理。

1986年

原国家经济委员会成立国家经委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与招标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合属办公。

1985年

下半年开始,招标中心一边着手制订招标工作的制度办法,一边批准组建了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武汉、西安、重庆、沈阳八个中心城市招标机构,并选择一些适合的项目,参照世行等国际组织的工作经验、流程,结合中国国情,试点招标,逐步积累经验。

1985年6月29日

时任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的朱镕基同志主持召开了第一届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理事会扩大会议,并宣布招标中心成立。张曼东任招标中心主任,陈守愚、王惠民任副主任。我国机电设备招标工作开始起步。

1985年1月29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国家物资局关于开展机电设备招标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国发[1985]13号)明确“国务院同意国家经委、国家物资局《关于开展机电设备招标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并指出:“采用国内招标逐步取代层层审批办法,是改进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和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当前流通领域中的一项重要改革。它不仅是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需要,而且有助于促进机械工业的技术进步”。文件明确“为搞好这项工作,国务院同意成立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业务上由国家经委归口领导,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监管全国机电设备的招标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招标工作的开展”。

1984年12月26日

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原国家物资局在上报国务院的《关于开展机电设备招标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中,首次提出“拟对进口机电设备试行在国内招标办法组织供应,国内解决不了的再安排进口”,“通过这种以经济手段为主的招标方式,可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企业竞争,促进技术进步,择优组织供应,可以逐步改变层层审批的手段,方便用户,并可为国家节约外汇”。请示中还提出“设置专门的招标工作机构”,“成立中国机电设备招标咨询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