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抗癫痫协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中国抗癫痫协会(China Association Against Epilepsy, CAAE)于2005年6月成立,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国家一级协会,是由致力于癫痫治疗、预防与控制的神经内科、外科、儿科和电生理专业工作者及精神、心理和社会学方面的专家学者、医药企业和社会相关人士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的社会团体[1]。秘书处是协会日常办事机构。
机构简介
协会下设一个分会和十三个专业委员会,即“中国抗癫痫协会脑电图与神经电生理分会”、“中国抗癫痫协会癫痫病友工作委员会”、“中国抗癫痫协会结节性硬化症与罕见病专委会”、“中国抗癫痫协会青年委员会”、“中国抗癫痫协会癫痫中心规范化建设专业委员会”、“谭启富癫痫外科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中国抗癫痫协会立体定向脑电图(SEEG)与脑定位学专业委员会”、“中国抗癫痫协会共患病专业委员会”、“中国抗癫痫协会精准医学与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专业委员会”、“中国抗癫痫协会神经调控专业委员会”、“中国抗癫痫协会癫痫社区管理工作委员会”、“中国抗癫痫协会生酮饮食专业委员会”、“中国抗癫痫协会创新与转化专业委员会”、“中国抗癫痫协会药物治疗专委会”。目前登记会员6000余名。
第四届理事会于2019年10月换届选举产生。创会会长李世绰;会长洪震;副会长周东、王玉平、王学峰、肖波、刘晓燕、王艺、周列民、傅先明、姜玉武、张建国、邓艳春;秘书长张慧。
主要业务
协会的主要业务包括:开展国内和国际癫痫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开展癫痫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癫痫诊疗水平;编辑出版癫痫专业和科普类书籍杂志;设立癫痫相关专项资金,促进科研水平的提高;开展癫痫公益活动和科普教育,普及癫痫防治的常识,为病人、家属和社会有关方面提供癫痫防治[2]专业知识和就医、康复、劳动就业、教育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积极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癫痫的治疗、协调研究工作、提升癫痫的整体医疗品质,促进癫痫专科的发展;积极承担政府部门交付的任务,为政府相关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为国内外新抗癫痫药、械提供试验基地,促进国内外癫痫防治事业的发展。
协会成立以来,在培养专业人才、促进学科发展、加强行业规范方面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在普及癫痫防治知识、开展患者公益活动方面,做了大量切实的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关爱癫痫患者的社会氛围。同时,协会也是中国癫痫防治事业走向世界的窗口,越来越多的中国专家走向国际学术舞台,在国际会议上发表演讲、在国际组织中任职,展现了中国专家的水平和风采。
中国抗癫痫协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抗癫痫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Association Against Epilepsy, 缩写为CAAE。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致力于癫痫控制与预防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团结广大热衷于癫痫控制与预防的医务工作者和社会各界有关人士,为促进中国癫痫防治和科学事业的发展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 开展公众宣传、教育,普及有关癫痫防治的常识;为病人、家属和社会有关方面提供癫痫防治专业知识、就医、康复、劳动就业、教育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二) 促进、协调和规范癫痫的防治和研究工作;开展癫痫控制与预防的相关培训活动,重点加强社区卫生人员处理癫痫的能力;
(三) 开展癫痫控制与预防及相关领域公益活动;
(四) 开展国内和国际抗癫痫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为国内外新抗癫痫药物提供试验基地,促进国内外癫痫防治事业的发展;
(五) 积极维护癫痫病人的合法权益,为政府相关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从事癫痫防治领域的专业人员或热衷于抗癫痫事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并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
- ↑ 社会团体办理攻略 ,搜狐,2019-04-02
- ↑ 癫痫如何预防 推荐3个方法,搜狐,2018-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