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CCPIT,英文全名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成立于1952年,是全国性对外贸易投资促进机构。
截至2017年7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设有17个行业分会,48个地方分会、600多个支会和县级国际商会[1];拥全国会员企业近7万家。
历史沿革
1952年5月,中国贸促会成立。
1986年5月,中国贸促会在经过长期的筹备和吸收一大批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基础上,召开了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选举了新的委员会;同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国家委员会名议申请加入国际商会。
1988年6月,经中国政府批准,中国贸促会组建了中国国际商会。各地方分会、支会也相继组建了“中国国际商会”,面向会员,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以及各有关方面提供信息服务、咨询服务、法律服务。
1988年起,中国贸促会开始建立行业分会,以促进有关行业进出口贸易,增进中国国内外同行业间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989年底,成立了“海峡两岸经贸协调会”,该协调会秘书[2]处设在中国贸促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1994年,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颁布了《对外贸易法》和《仲裁法》,在《对外贸易法》中,明确了中国贸促会作为贸易促进组织所应具备的职能和承担的任务;在《仲裁法》中,明确了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由中国国际商会设立,从而确立了中国国际商会涉外仲裁机构的法律地位;5月,太平洋盆地经济理事会第28届国际大会通过决议,正式接纳中国入会。中国贸促会牵头组建了太平洋盆地经济理事会中国成员委员会,中国贸促会作为主席单位,负责处理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11月,国际商会第168次理事会正式通过决议,同意中国加入国际商会并组建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会。
1995年1月1日,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成立,包括中国国际商会在内的171家工商组织、经贸团体及企业作为创始会员,中国国际商会作为主席单位。该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国际商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018年5月21日,中国贸促会研究院东盟研究中心在广西正式揭牌成立。
2021年12月21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自贸协定服务中心在潍坊落户。
2022年5月1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建会70周年大会暨全球贸易投资促进峰会上发表视频致辞。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最高权力机构
全国委员会(简称“全会”)是中国贸促会的咨询议事机构,由对外经济贸易有关的人士、企业和团体代表组成。
全会由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领域有代表性的人士、企业和团体代表组成,人员可从相关国家政府部门、商协会组织、社会团体和企业推举产生。
全会的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法律和中国企业的需求,对中国贸促会的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
(二)聘请特邀顾问;
(三)审议并批准会长的工作报告;
(四)审定年度财务计划、收支决算;
(五)决定工作机构的设置、变更和撤销;
(六)指导和协调地方、行业贸促机构的工作;
(七)制定、修改中国贸促会章程;
(八)参加中国贸促会的相关活动。
机构发展
截至2017年7月,中国贸促会在15个国家和地区设有驻外代表处。在中国国内,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48个地方分会、600多个支会和县级国际商会,还在机械、电子、轻工、纺织、农业、汽车、石化、商业、冶金、航空、航天、化工、建材、通用产业、供销合作、建设、粮食等部门建立了17个行业分会,全国会员企业近7万家。
贸促会内设机构:办公室、发展研究部、人事部、财务部、 国际联络部(外事办公室)、 贸易投资促进部(展览管理办公室) 、法律事务部、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国际商会内设机构:综合部、会员部、会展部、合作发展部、国际商会事务部(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局)
直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商事法律服务中心、贸易推广交流中心、培训中心、专利商标事务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秘书局、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秘书局、中国贸易报社
驻外代表处:驻香港代表处、驻日本代表处、驻韩国代表处、驻海外地区代表处、驻澳大利亚代表处、驻美国代表处、驻墨西哥代表处、驻加拿大代表处、驻德国代表处、驻法国代表处、驻英国代表处、驻意大利代表处、驻比利时代表处、驻俄罗斯代表处、驻新加坡代表处、驻哥斯达黎加代表处、驻巴西代表处(筹备)
主管社团:中国国际商会、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
附设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中国海商法协会秘书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秘书处、国际许可贸易工作者协会秘书处、海峡两岸经贸协调会
会管企业:贸易促进中心、投资促进中心、企业权益保护中心、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台港澳企业服务中心、中贸促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贸促会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集团公司、中国国际经济合作投资公司、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北京中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环球商务国际旅行社。
仲裁和调解机构
(一)在中国贸促会内设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经济贸易仲裁案件。
(二)在中国贸促会内设立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海事仲裁案件。
(三) 在中国贸促会内设立调解中心,受理民商事、海事调解案件。
地方、行业贸促机构
地方、行业贸促机构设立地方委员会,其委员由该地方或行业中有代表性的人士、企业、机构和团体组成。
地方、行业贸促机构系独立的法人,可依照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的规定独立开展业务,对外签订有关促进经济贸易的协议、议定书和其他文件。
地方、行业贸促机构有自己的财务计划,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获得财产,承担有关义务。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设立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