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国性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成立于1986年7月,依法对律师行使行业管理职能,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均为该协会会员,各地方律师协会为该协会团体会员。
历史发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1986年7月7日依据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成立。
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具有以下职责:
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
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
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组织机构
全国律师代表大会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四年召开一次。协会同时设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是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全国律师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四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主持本会工作,通常三个月召开一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设秘书处,负责实施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本会日常工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下设专业委员会,包括:
民事专业委员会
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
刑事专业委员会
经济专业委员会
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
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
行政法专业委员会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
宪法与人权保护专业委员会
国际业务与WTO事务专业委员会
公司法专业委员会
出版物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有《中国律师》期刊,每月出版,期刊创刊于1988年。
视频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搜狐,2019-08-03
- ↑ 什么是知识产权?哪些属于知识产权? ,搜狐,2018-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