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2010-03 / 平装。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法律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1]。成立于1989年6月,2010年10月由事业单位转制为全民所有制企业,2019年2月改制为中国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2]。
内容简介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防建设,完善国防动员制度,保障国防动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防动员的准备、实施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建立健全与国防安全需要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相衔接的国防动员体系,增强国防动员能力。
第四条国防动员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全民参与、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统筹兼顾、有序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公民和组织在和平时期应当依法完成国防动员准备工作;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应当完成规定的国防动员任务。
第六条国家保障国防动员所需经费。国舫动员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
第七条国家对在国防动员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参考文献
- ↑ 我国出版社的等级划分和分类标准,知网出书,2021-03-01
- ↑ 出版社简介,中国法制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