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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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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官方英語譯名: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官方英文縮寫:AQSIQ[1],簡稱國家質檢總局),是已撤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正部級直屬機構,主管全國質量、計量、出入境商品檢驗、出入境衛生檢疫、出入境動植物檢疫和認證認可、標準化等工作,行使行政執法職能。

目錄

早期

1954年11月,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設置國家計量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1955年11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批准《國家計量局組織簡則》,國家計量局在國務院直接領導下執行任務。

1958年3月19日,根據國務院總理周恩來提出的議案,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十五次會議批准國務院將「國家計量局」改為「國家技術委員會」的會屬局。

職責

  1. 組織起草有關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研究擬定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和發布有關規章、制度;組織實施與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相關法律、法規,指導、監督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國與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有關的技術法規工作。
  2. 宏觀管理和指導全國質量工作,研究擬定提高國家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綱要》[2],組織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推進名牌戰略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依法負責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
  3. 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建立、審批和管理國家計量基準和標準物質,制定計量器具的國家檢定系統表、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組織量值傳遞。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
  4. 擬定出入境檢驗檢疫綜合業務規章制度;負責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管理;負責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管理。
  5. 組織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工作;管理國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導和諮詢服務。
  6. 組織實施出入境動植物檢疫和監督管理;管理國內外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導和諮詢服務;依法負責出入境轉基因生物及其產品的檢驗檢疫工作。
  7. 組織實施進出口食品和化妝品的安全、衛生、質量監督檢驗和監督管理;管理進出口食品和化妝品生產、加工單位的衛生註冊登記,管理出口企業對外衛生註冊工作。
  8. 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進出口商品鑑定和外商投資財產價值鑑定;管理國家實行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入境驗證工作,審查批准法定檢驗商品免驗和組織辦理復驗;組織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的前期監督和後續管理;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標誌(標識)、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出口質量許可,並負責監督管理。
  9. 依法監督管理質量檢驗機構;依法審批並監督管理涉外檢驗、鑑定機構(含中外合資、合作的檢驗、鑑定機構)。
  10. 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電梯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對鍋爐、壓力容器實施進出口監督檢查。
  11. 管理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質量監督檢查;負責對國內生產企業實施產品質量監控和強制檢驗;組織實施國家產品免檢制度,管理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鑑定;管理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組織依法查處違反標準化、計量、質量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
  12. 管理與協調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代表國家參加與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有關的國際組織或區域性組織,簽署並負責執行有關國際合作協定、協議和議定書,審批與實施有關國際合作與交流項目。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和衛生與植物檢疫協議的實施工作,管理上述協議的通報和諮詢工作。
  13. 制定並組織實施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的科技發展、實驗室建設規劃,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引進;負責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的統計、信息、宣傳、教育、培訓及相關專業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的情報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導和諮詢服務。
  14. 垂直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機構實行業務領導。
  15. 管理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16.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相關視頻

國家質檢總局公布《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海關檢驗檢疫宣傳動畫 

參考文獻

  1. AQSIQ證書 ,搜狐, 2015-8-15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2號,中國政府網,2001-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