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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证书 |
中文名称;专利证书 外文名称;Patent certificate 性质;是一种法律证明文件 分类;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条件;颁发证书时的共同专利权人 |
专利证书是专利申请经审查合格,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满足颁发授予专利权条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即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申请人的专利证书,是一种法律证明文件。
来自头条专利证书分为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以及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专利证书是专利局颁发的证明专利权的文件。专利申请经审查、批准后,专利局应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专利证书主要记载发明创造的专利名称,专利号,发明人、设计人的姓名,专利权人的姓名、名称,权利保护范围,授予专利的时间等等。[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获得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第四十条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发明专利证书
发明专利证书首页记载以下内容:发明的名称、发明人姓名、专利号、专利申请日、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即申请人姓名或名称)、授权公告日、时任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签字、国家知识产权局章等。专利证书还包括有专利授权文本。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以及授权五个阶段。
发明专利的授权过程比较漫长,通常从递交申请开始,多则一两年,少则半年,才能获得授权,从而拿到发明专利证书。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首页记载以下内容:实用新型名称、发明人姓名、专利号、专利申请日、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即申请人姓名或名称)、授权公告日、时任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签字、国家知识产权局章等。专利证书还包括有专利授权文本。
依据专利法,实用新型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实用新型专利权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外观设计专利证书首页记载以下内容:外观设计名称、设计人姓名、专利号、专利申请日、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即申请人姓名或名称)、授权公告日、时任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签字、国家知识产权局章等。专利证书还包括有专利授权文本。
依据专利法,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二八六号
外观设计专利证书首页记载以下内容:外观设计名称、设计人姓名、专利号、专利申请日、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即申请人姓名或名称)、授权公告日、时任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签字、国家知识产权局章等。专利证书还包括有专利授权文本。
依据专利法,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二八六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修改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18年12月4日之后(含当日)的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或出具修改后的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
二、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18年12月4日之前的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仍颁发或出具旧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
三、旧版、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出具的旧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除另有规定外,不再更换为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
四、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不再使用专利证书封套,仍采用A4规格、竖排版;由单面改为正面、背面,背面只加框,没有徽标及印章;在证书正面原印花税标的位置增设二维码,将印花税标移至证书背面;在证书背面增设该专利申请日时的申请人、发明人或设计人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新版专利证书式样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8年11月20日
专利证书副本
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只向第一专利权人颁发一份专利证书,其他共同权利人需要专利证书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证书副本。对同一专利权出具的专利证书副本数目不能超过颁发证书时共同权利人的总数。
请求办理的条件
办理专利证书副本的请求人只能是颁发证书时的共同专利权人,不能是第一专利权人。
(1)不再出具专利证书副本的情况
①专利权终止后;
②颁发专利证书后,因专利权转移发生专利权人变更的,不再向新专利权人或者新增专利权人出具专利证书副本;
(2)可更换专利证书的情况
①专利权权属纠纷经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解或者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后,专利权归还专利所有人的,在调解或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可以在办理变更专利权人手续合格后,请求更换专利证书;
②2006年7月1日之后颁发的专利证书如有损坏,专利权人可以退回损坏证书,请求更换专利证书;
③专利证书中存在打印错误,专利权人可以退回证书,请求更换专利证书。
请求办理所需材料
(1)提交共同权利人或本案代理机构签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原证书首页复印件。
(2)共同权利人当面、邮寄方式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共同权利人委托他人来办理的,需要提交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共同权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请求方式
(1)面交请求可以通过专利局受理大厅专利申请流程服务窗口办理。
(2)邮寄请求
请求书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收件人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业务发文管理处(专利局初审部发文处)
邮政编码:100088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