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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知府李殿院十韻》是北宋詩人魏野的作品之一。

上知府李殿院十韻

作者簡介

魏野(960~1020),北宋詩人。字仲先,號草堂居士,原為蜀地人,後遷居陝州(今河南陝縣)。世代為農,自築草堂於陝州東郊,一生樂耕勤種,親手植竹栽樹,鑿土引泉,將所居草堂周圍環境布置得景趣幽絕,常在泉林間彈琴賦詩其詩,多吟詠陝州風土人情、田園山水,詩風清淡樸實。

大中祥符初(1008),遼國契丹皇帝派使到京都,向真宗求取《魏野詩集》的下半部,宋真宗感到魏野為其增添了光彩,就請魏野出莊為官。魏野以「糜鹿之性,頓纓則狂,豈可瞻對殿墀」為由,拒絕做官。景德三年(1006),中書侍郎兼工部尚書寇準被罷京官後,謫陝州任知州時,曾親自拜訪魏野,這時魏野年近五十,認為自己通曉歷史,看透了世態炎涼,他贈詩勸寇準:「好去天上辭將相,歸來平地做神仙[1]。」

文學創作

魏野的詩效法姚合賈島[2],苦力求工。不過他的詩平朴閒遠,尚無艱澀苦瘦之弊。如"采芝何處未歸來,白雲滿地無人掃"(《尋隱者不遇》)及"妻喜栽花活,兒夸鬥草贏"(《春日述懷》)。其詩亦頗有精警之句,如:"數聲離岸櫓,幾點別州山"(《題普濟院》),"洗硯魚吞墨,烹茶鶴避煙"(《書友人屋壁》)及"燒葉爐中無宿火,讀書窗下有殘燈"(《晨興》)等。故宋僧文瑩《玉壺野史》說,魏野"詩固無飄逸俊邁之氣,但平朴而常不事虛語",評價頗為中肯。他的詩中也偶有蒼涼壯闊之句,在宋初是不可多得的。如《登原州城呈張貴從事》:"日暮北來唯有雁,地寒西去更無州。數聲塞角高還咽,一派涇河凍不流。"魏野與林逋同為宋初高士,雖其身後詩名不如林逋,但當日聲望實在林逋之上。據《宋史‧魏野傳》載,他的《草堂集》上帙,在大中祥符初年已傳到契丹

《宋史‧藝文志》著錄其《草堂集》2卷,《鉅鹿東觀集》10卷。前者有《兩宋名賢小集》本;後者為其子魏閒所編,有《峭帆樓叢書》本,另《補遺》1卷﹐《附錄》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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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