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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租界

中文名: 上海法租界

地 点: 上海

特 点: 高度的独立性

消失时间: 1943年

上海法租界法国在旧中国四个租界(广州湾不是租界,归属法属印度支那管辖)中面积最大、发展最好的一个租界。法租界在上世纪三十年代达到发展的顶峰,此后随着日军全面侵华,法租界短暂地成为日占上海中的孤岛,并在1943年由当时的傀儡维希法国政权移交给傀儡汪精卫政权,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1]


法租界在旧上海保持了高度的独立性,整个上海法租界是旧上海最高级的住宅区,建筑风格可以说整齐划一。英桐之所以在我国被称为法国梧桐,也因为其是由法国人首次引入我国并种植于上海法租界内。上海作为“东方巴黎”的美誉也是得名于法租界,因其建筑风格独立于公共租界及华界,与万里之外的巴黎几乎相同。法国人始终对于法租界保持了极大的控制力。在淞沪战役中,侵华日军侵占了虹口一带的公共租界区,将苏州河以北的公共租界纳入日军的事实势力范围中。但是在法国海军的威胁之下,日军没有染指法租界。这既反映了当时法国在国际社会上的地位,也体现旧中国一段屈辱的历史。


英国在1845年在洋泾浜以北设立的英租界,是上海最早的租界。法国政府在1848年才派出第一任驻沪领事敏体尼(Charles de Montigny ),在沪上建立领事馆。该年七月,第一个法国商人雷米从广州抵达上海,马上向敏体尼提出想要在上海租地的愿望,此时美国方面的传教士已经在积极与上海的道台沟通租地的事宜,可以说敏体尼面对的是一个很棘手的局面。敏体尼看中的地皮在上海城厢与洋泾浜之间的黄浦江边,与英租界隔洋泾浜相望。当时的上海道台吴健彰并不同意此事,对敏体尼很是敷衍。之后吴健彰在行将调任时又对敏体尼提出其可以在征得英国领事同意后在英租界中划出一块给敏体尼。敏体尼被激怒了,他威胁上海道台说如果不批地的话,法国公使将乘船从广州北上,接任的上海道台麟桂这才屈服,法国领事馆的租地最后以每亩26两银子的价格成交。此时雷米看中的12亩地的主人却索取每亩地300两的租金,地皮上的46间房以及一些棺材更是要每间房100两,每具棺材50两的高价。敏体尼又去威逼麟桂,要求中国地主必须以法国领事馆的地租价格出租土地。但是经过半年的交涉之后,雷米最终还是只能以320两的高价租到两亩多的土地。1849年4月6日麟桂与敏体 尼正式签字换文,上海法租界就此建立,此时的法租界仅有986亩。本来看中同样一块地的美国人被敏体尼抢了先,因此只能把美租界设 在了英租界以北当时还很荒凉的虹口。


法租界发展史上的第二件大事就是法租界与公共租界的分割。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初,随着太平天国占领南京,上海也发生了反抗清政府的小刀会起义。大批上海县城以及周边乡下的难民涌入租界,租界人口爆炸性增长的同时也使得租界第一次出现了“华洋杂居”的情况。人口增长带来的就是对住房的需求,在沪的外商此时开始大规模建设简陋的联排木板房并以高价租给涌入的难民,是为上海里弄以及石库门建筑的开端。出于战乱中自保以及管理日益增长的人口等目的,在未知会清政府的情况下,法国驻沪公使与英美公使1853年一同签署了《上海英美法土地章程》。该章程名义上统一了三国的租界,同时明确了租界各国将原本交给地主的地租直接交给清政府,实质上将租界变为了各国的自有领地,否定了原有业主对土地的所有权。一年后三国合议成立工部局,租界内人士从此只向工部局纳税,租界成为国中之国,清政府也只能接受这个现实。1855年当时的上海道台蓝蔚发布告示,要求中国人在租界内租地或租赁房屋居住需经过地方官以及外国领事共同批准,同时租界内的中国人要依法向工部局纳税。


虽说《上海英美法土地章程》已经签署,但是囿于英法之间数百年的隔阂,当时的法国公使爱棠(Beno?t Edan)对于合并英美租界 以及法租界依旧存有疑虑。此后英美的一系列举动则加深了爱棠的不满。原本三国约定会一同将小刀会劝离上海县城,但是英美最后送到小刀会的却只是一份《中立宣言》,使得爱棠大为不满。此后小刀会发给各国的文稿中仅仅写明禁止部下持械通过洋泾浜以北的租界,并没有包含法租界,而英美公使却没有表示异议,使得爱棠最终决定退出联合租界。日后英美敦促法国执行《章程》的规定时,法国驻华公使直接搬出了当时的法国皇帝拿破仑三世,称虽然自己签了字,但是因为拿破仑三世没有同意所以法国不受《章程》的约束。


1860年,已独立的法租界第一次尝试扩界,时任上海道台拒绝了爱棠提出的扩界请求。此后因为法国皇家邮船公司要进驻上海,法国外交部要求爱棠找到新的地皮供其使用。这次有了政府的要求,爱棠直接把请求经过在北京的驻华公使送到了爱新觉罗·奕訢的手上,奕訢随即要求江苏巡抚迅速酌情办理扩界一事。上海道台也只得发布告示同意法国方面扩界,是为法租界第一次扩界。此次扩界后法租界面积增长到1124亩。


1866年7月法国外交部制定《上海法租界公董局组织章程》,本来规定各国领事不得在没有法国领事允许的情况下进入法租界抓人, 在受到各国抗议后法方作出了一些让步,在前面加上了“非紧急情况下”的限制条款。1869年,驻华各关系国公使同时批准了法国的《公董局组织章程》以及英美的《土地章程》,法租界的独立地位正式得到确认。


越界筑路是西方各国在我国非法扩张租界的惯用伎俩,法国并不是第一个在上海越界筑路的国家。公共租界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曾经大规模越界筑路,例如静安寺路(今南京西路)等都是公共租界越界所筑。但是越界筑路在当时法理上是非法的,租界方并没有管理权。租界扩界在法理上需要经过与中国政府协商之后方可进行,理论上中国政府依旧有拒绝扩界之可能性。法租界是第一个以越界筑路为理由扩张租界边界的,正式使得租界获得了对越界所筑之路的管理权,大大刺激了两个租界越界筑路的行为。


法租界的扩张之路与公共租界相比可以说是比较缓慢的。1900年时公共租界已经完成了两次扩界,总面积达到三万余亩(22平方千米)。此时的法租界虽然也已经经过两次扩界,但是总面积仅仅只有两千一百余亩,不到公共租界的十分之一。法租界扩界缓慢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其扩界方向与公共租界相仿,有许多英国侨民居住,使得英国总是时不时地对法方抗议。在这样的背景下,法租界只得暂缓官方扩界,转而将注意力转向越界筑路。从1900年至1914年短短的十四年间,法租界共越界修筑了24条道路。


1912年法国公董局投票表决要求法国领事向当时的北洋政府要求扩张法租界。1913年,时任法国驻华公使的康德(Maurice de Conty)正式向北洋政府要求承认其越界所筑之道路的警察权,其实就是强迫北洋政府承认法租界对于这些道路的主权。这在租界史上可是第一次,以前租界扩界好歹还会和政府协议进行,这次干脆连表面功夫也不做了。当时的袁世凯政府由于害怕革命党人在租界内部进行的反袁活动,以法方抓捕租界内的革命党人为交换条件同意了法方的无理要求。1914年9月正式划界,法租界一举扩张到了一万五千余亩,比先前的 面积扩大了六倍有余。


由此为开端,越界筑路正式成为了一种实际意义上的扩张租界的手段,越界筑路区成为“准租界”。公共租界因此大受鼓舞,此后二十年间进行了大规模的越界筑路行动,到日军侵华前夕,公共租界的越界筑路区达到四万七千亩,甚至超过了公共租界本身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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