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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f>[https://www.sohu.com/a/216021631_778220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搜狐,2018-01-11</ref>,为上海市卫生局管理的行政机构。机关行政编制为80名。 | |
==职责调整== | ==职责调整== | ||
− | (一)将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评审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 + | (一)将药品、[[ 医疗器械]] 等技术评审工作交给[[ 事业单位]] 。 |
− |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 + |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 行政审批]] 事项。 |
(三)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三)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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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 ==机构职责== | ||
− | (一)贯彻执行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以及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 | + | (一)贯彻执行食品、[[ 保健食品]] 、[[ 化妆品]] 安全监管以及药品监督管理的[[ 法律]] 、[[ 法规]] 、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 |
− | (二)依法行使本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依法行使本市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市政府有关规定,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包括餐饮业、食堂等)以及保健食品(包括化妆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根据市政府授权和市卫生局委托,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 + | (二)依法行使本市[[ 食品安全]] 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依法行使本市药品、医疗器械研制、[[ 生产]] 、流通、使用方面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市政府有关规定,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包括餐饮业、食堂等)以及保健食品(包括化妆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根据市政府授权和市卫生局委托,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
− | (三)负责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 + | (三)负责[[ 食品]]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 信息]] 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
− | (四)负责新药、仿制药品、中药保护品种、药用包装材料和保健食品的初审;组织实施非处方药制度;审查批准医疗机构制剂的配制和使用;负责依申请出具出口药品证明;负责本市使用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审批药品、保健食品广告。 | + | (四)负责新药、仿制药品、中药保护品种、药用包装材料和保健食品的初审;组织实施非处方药制度;审查批准医疗机构制剂的配制和使用;负责依申请出具出口药品证明;负责本市使用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审批药品、保健食品[[ 广告]] 。 |
− | (五)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审批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负责本市使用的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审批医疗器械广告。 | + | (五)监督实施医疗器械[[ 产品]] 法定标准;审批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负责本市使用的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审批医疗器械广告。 |
− | (六)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及医疗单位制剂生产等质量管理规范及认证制度,依法组织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核发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制剂许可证。 | + | (六)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及医疗单位制剂生产等质量管理规范及认证制度,依法组织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核发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 企业]] 和医疗单位制剂许可证。 |
(七)负责临床研究基地的初审;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和临床研究试验管理规范;负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检验机构;对医疗器械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资格认定,涉及计量认证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 (七)负责临床研究基地的初审;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和临床研究试验管理规范;负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检验机构;对医疗器械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资格认定,涉及计量认证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 ||
− | (八)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器械。 | + | (八)依法监管[[ 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器械。 |
− | (九)监督检验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发布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及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 + | (九)监督检验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发布药品和医疗器械[[ 质量]] 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及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
− | (十)负责执业药师的注册登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 + | (十)负责执业药师的注册登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 执业药师]] 资格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
− | (十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有关政府间、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 + | (十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有关政府间、[[ 国际组织]] 间的交流与合作。 |
− | (十二)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 + | (十二)负责有关[[ 行政复议]] 受理和[[ 行政诉讼]] 应诉工作。 |
− |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f>[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11494/nw12331/nw12343/nw31884/u26aw37676.html?hlnopphdbaaiekng?fkfcjecbaaaaiecb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2013-12-27</ref>。 | + | (十三)承办市[[ 政府]] 交办的其他事项<ref>[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11494/nw12331/nw12343/nw31884/u26aw37676.html?hlnopphdbaaiekng?fkfcjecbaaaaiecb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2013-12-27</r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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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enter>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相关视频</center>=== | ||
+ | <center>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331公益广告</center> | ||
+ | <center>{{#iDisplay:y0370tlc9n7|560|390|qq}}</cente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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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enter>2015年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十大亮点工作</center> | ||
+ | <center>{{#iDisplay:u0183wpjhgg|560|390|qq}}</cente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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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参考文献== | ||
+ | [[Category:政府組織]] |
於 2021年2月10日 (三) 22:40 的最新修訂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17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為上海市衛生局管理的行政機構。機關行政編制為80名。
職責調整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以及藥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制定藥品、醫療器械、食品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
(二)依法行使本市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組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依法行使本市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根據《食品衛生法》和市政府有關規定,負責食品流通環節和消費環節(包括餐飲業、食堂等)以及保健食品(包括化妝品)的生產加工、流通和消費環節的監管。根據市政府授權和市衛生局委託,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
(三)負責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辦法並監督實施,綜合有關部門的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重大安全信息並定期向社會發布。
(四)負責新藥、仿製藥品、中藥保護品種、藥用包裝材料和保健食品的初審;組織實施非處方藥制度;審查批准醫療機構製劑的配製和使用;負責依申請出具出口藥品證明;負責本市使用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再評價;審批藥品、保健食品廣告。
(五)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產品法定標準;審批二類醫療器械產品的註冊;負責本市使用的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和再評價;審批醫療器械廣告。
(六)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及醫療單位製劑生產等質量管理規範及認證制度,依法組織對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質量管理規範的認證;核發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單位製劑許可證。
(七)負責臨床研究基地的初審;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和臨床研究試驗管理規範;負責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檢驗機構;對醫療器械質量檢驗機構進行資格認定,涉及計量認證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八)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戒毒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器械。
(九)監督檢驗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發布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公報;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及其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十)負責執業藥師的註冊登記,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執業藥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開展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和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管理有關政府間、國際組織間的交流與合作。
視頻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管信息公開管理辦法》的通知,搜狐,2018-01-11
- ↑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上海市人民政府,201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