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上海市普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负责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意见和办法,并依法实施和进行监督检查。
(二)根据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提出本区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开展人口预测工作;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年度计划与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四)负责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
(五)对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重大问题、突出问题开展综合性、前瞻性调研,并提出建议。
(六)负责编报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预、决算。
(七)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全面实现以现居住地为主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八)负责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1]工作的规划并指导实施;完善人口出生预报制度,指导家庭科学合理安排生育。
(九)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工作,负责全区新婚夫妇生殖保健培训的管理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推进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2]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
(十)指导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指导服务中心工作
(十一)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