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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虹口分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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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虹口分局是主管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或受理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1]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确认其企业法人资格或经营资格,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受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项的申请并核发营业执照;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

(四)负责辖区内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加强对市场的监测、预警及信息引导;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根据授权,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负责辖区内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查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的违法行为。

(六)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接受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

(七)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

(八)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刷;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实施广告行政许可;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内容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十)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参与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并开展推广工作;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对动产抵押物的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一)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十二)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负责案件核审、复核、听证;负责工商所、检查支队以所、队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承担有关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理赔工作。

(十三)指导辖区工商领域有关社会团体[2]的工作。

(十四)完成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所在地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