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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纲五常 |
sān gāng wǔ cháng |
三纲: 君臣义、父子亲、夫妇顺 五常: 仁、义、礼、智、信 出 处 :《论语·为政》 体 裁 :成语 |
三纲五常(sān gāng wǔ cháng),汉语成语。三纲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指仁、义、礼、智、信。该成语是我国封建社会所提倡的一套伦理道德标准,是中国儒家伦理文化中的重要思想,它渊源于先秦时期的孔子。
形成发展
三纲、五常两词,出自于西汉 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一书。但作为一种道德原则、规范的内容,它渊源于先秦时期的孔子。孔子曾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仁义礼智等伦理道德观念。孟子进而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伦”道德规范。董仲舒按照他的“贵阳而贱阴”的阳尊阴卑理论,对五伦观念作了进一步的发挥,提出了三纲原理和五常之道。
董仲舒认为,在人伦关系中,君臣、父子、存在着天定的、永恒不变的主从关系:君为主、臣为从;父为主,子为从;夫为主,妻为从。即所谓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三纲。董仲舒又认为,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则是处理君臣、父子、夫妻、上下尊卑关系的基本法则,治国者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 三纲五常之说,起于董仲舒,完成于朱熹。但是董仲舒没有将“三纲”和“五常”并提连称,首次并提连称的是东汉后期的经学家马融。这种并提连称意味着封建思想家终于把封建纲纪和处理这种纲纪的道德原则结合为一体,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政治伦理道德体系。宋朝时期,“朱熹发展天理说,把“三纲五常”与“天理”联结在一起,他认为三纲、五常是天理的展开,是“天理”体现于社会规范的当然的产物,是永恒不变的协调社会关系的妙药”,至此,朱熹的“理一分舒”论便成为社会生活秩序的规范了。
涵义
关于三纲的涵义, 朱熹指出,“三纲者,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三纲之中,“父为子纲”是基础,而它所要求的社会规范就是孝敬,这里的孝是指子女对父母的绝对服从,父母有过错,做子女的也只能柔声以谏,不能触怒父母,“按照“父子相隐,直在其中”原则,子女隐瞒父母的罪责和过失,是符合天理人情的。在父母面前,子女唯一明确的是孝敬,社会规范中的是非,善恶的标准都可不予考虑”。对父母行孝的延伸物就是弟对兄的“悌”,孝与悌是人子与兄弟的行为规范。孝悌是子、弟的责任和使命。朱熹把孝悌作为维系“父为子纲”的核心和纽带。
三纲之中,朱熹认为“君为臣纲”当是其首,对应的行为规范就是“忠”。所谓“忠”就是对君主尽心竭力,全心全意,毫无隐瞒,在朱熹看来,如果君待臣以礼,臣待君以忠,各自做好自己的角色,天下就会太平安定。忠是下对上的社会规范理念,“而‘恕’是维持社会平衡,体现上对下的社会规范理念”。恕通俗的意思就是理解,体谅他人,为他人着想。恕在社会互动中具有重要地位,是预知他人行为,维持良好社会秩序的社会态度。
对于“夫为妻纲”,朱熹也非常重视。夫妻构成的家庭式人伦关系得以产生的基础,而对应的行为规范是“节”,朱熹所赞同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正是对这种行为规范的体现,。他极力赞赏当地的孝子、孝孙、义夫,并贬斥夫丧改嫁的做法。
朱熹不但宣扬“三纲”,还倡导“五常”,把它作为各种社会关系之间准则。在朱熹看来,仁、义、理、智、信五常的核心是仁。所谓“仁”就是内在的爱心,“仁者,爱也”,但是,“儒家的仁爱并非无差别的兼爱,而是强调爱的差异性、差等性,首先表现为扮好家庭中的基本角色,尽到孝悌,然后才是对上尽忠,对他人尽责等。这里贯彻的是儒家“亲亲”与“尊尊”的原则”。
那么仁、义、礼、智、信表现于行为又是什么?朱熹指出,“仁”是“爱人”“人道”的意思;“义”是承担合理的责任的意思;“礼”是道德约束,起到为达到“义”而预防的作用;“智”是指知识,尤其是现代知识经济的时代我们更需要;“信”是信任、诚信的意思。“仁表现于恻隐之心;礼表现为恭敬;义表现为羞恶;智是明辨之理,其心理表现为是非;信表现为忠信。在朱熹看来,如果人们能真正掌握天理,恪守三纲,并拥有“五常”,在人们的生活中,都能有恻隐之心、行恭敬、知羞耻、辨是非、守忠信,社会将会安定和谐,这也正是朱熹的“三纲五常”之说的目的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