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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国邮政联盟(Universal Postal Union--UPU),简称"万国邮联"或"邮联",是商定国际邮政事务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其前身是 1874年10月9日成立的"邮政总联盟",1878年改为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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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万国邮政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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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国邮政联盟]]('''Universal Postal Union--UPU'''),简称"万国邮联"或"邮联",是商定国际邮政事务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其前身是 1874年10月9日成立的"邮政总联盟",1878年改为现名。
  
 万国邮联自1978年7月1日起成为联合国一个关于国际邮政事务的专门机构,总部设在瑞士首都伯尔尼,宗旨是促进、组织和改善国际邮政业务,并向成员提供可能的邮政技术援助。其宗旨是组织和改善国际邮政业务,发展邮政方面的国际合作,以及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会员国所要求的邮政技术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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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国邮联自1978年7月1日起成为联合国一个关于国际邮政事务的专门机构,总部设在[[ 瑞士]] 首都[[ 伯尔尼]] ,宗旨是促进、组织和改善国际邮政业务,并向成员提供可能的邮政技术援助。其宗旨是组织和改善国际邮政业务,发展邮政方面的国际合作,以及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会员国所要求的邮政技术援助。
  
2018年10月17日,美国启动退出万国邮政联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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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7日,[[ 美国 白宫]]宣布,美国即日起 启动退出万国邮政联盟 程序 ;如未来一年未能与万国邮政联盟达成新协议,美国将会退出。2019年10月,美国政府正式宣布放弃退出万国邮政联盟。<ref name="网易">{{cite web |url=https://news.163.com/19/1017/09/ERM9POBD0001875O.html?baike |title=联合国 美国政府正式宣布放弃退出万国邮政联盟| accessdate=2019-10-18}}</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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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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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年,[[英国]]建立了一套面向公众、统一收费的信函传递系统,并发行了世界上第一枚邮票——黑便士,开始发展现代意义上的公共邮政事业。当时,国与国之间的信函交换系统仍然混乱不一,与各国贸易往来的飞速发展不相适应,人们迫切希望能够建立一套简单方便的国际邮件交换系统,以保证邮件不受国界等因素的限制而自由流通,邮联便应运而生。1874年9月15日至10月9日,[[德国]]、[[法国]]、英国、[[罗马尼亚]]、瑞士、美国等22个国家的代表在瑞士伯尔尼举行全权代表大会,签署了第一个国际性的邮政公约,即《伯尔尼条约》,成立邮政总联盟。1878年5月,由于加盟国家迅速增加,“邮政总联盟”正式更名为“万国邮政联盟”,邮政总联盟在巴黎举行第二届代表大会,修订了《伯尔尼条约》,改名为《万国邮政公约》。每年的10月9日由此被定为“世界邮政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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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于1914年加入该联盟,由于中华民国为会员国,中华人民共和国1953年与该联盟断绝往来。1972年4月在万国邮政联盟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该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后,与该组织关系开始正常。同年11月,中国作为邮政研究咨询理事会理事国,派代表参加了在伯尔尼举行的该理事会的年会。从此,中国履行了接受邮联有关法规的手续,参加了1974年至1994年历届邮联大会,并4次当选为大会副主席和历届邮政经营理事会的理事国。中国在1994年8月22日至9月14日在汉城举行的第21届大会上当选为该组织行政理事会和经营理事会的理事国。1997年5月9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五附加议定书》。1999年8月23日至9月15日,万国邮联第22届大会在北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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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中国政府推荐的候选人[[黄国忠]]在罗马尼亚首都布加勒斯特举行的第23届万国邮政联盟大会上当选为万国邮政联盟国际局副总局长。这是中国乃至亚太地区候选人首次当选这一联合国专门机构的高层领导职务。 <ref name="搜狐">{{cite web |url=http://www.sohu.com/a/320873544_806457 |title=万国邮联成员国将就终端费改革三种方案进行投票| accessdate=2019-10-18}}</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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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7日,美国白宫宣布,美国即日起启动退出万国邮政联盟的程序;如未来一年未能与万国邮政联盟达成新协议,美国将会退出。<ref name="观察者网">{{cite web |url=https://www.guancha.cn/internation/2018_10_17_475851.shtml?s=sywglbt |title=美国即日起启动退出万国邮政联盟的程序| accessdate=2019-10-18}}</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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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美国政府正式宣布放弃退出万国邮政联盟。<ref name="八桂网">{{cite web |url=http://beiliu.gxorg.com/guoji/2019/1017/31957.html |title=美国政府正式宣布放弃退出万国邮政联盟| accessdate=2019-10-18}}</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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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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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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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4年10月9日,《[[伯尔尼条约]]》签署,1878年5月,邮政总联盟修订了《伯尔尼条约》,改名为《万国邮政公约》,万国邮联规定了国际邮件转运自由的原则,统一了国际邮件处理手续和资费标准,简化了国际邮政帐务结算办法,确立了各国邮政部门争讼的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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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万国邮联第十五届代表大会按照组织条例与业务规定分开的原则,将原《万国邮政公约》分为《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万国邮政联盟总规则》和《万国邮政公约》(含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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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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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是万国邮联的组织条例和万国邮联的法规的基本规定;《万国邮政联盟总规则》是实施组织法和正常进行联盟工作的各项具体规定;《万国邮政公约》包括适用于国际邮政业务的共同规则和有关函件业务的规定等。以上法规对各会员国均有约束力。但是,会员国有权对《万国邮政公约》某项规定提出保留,保留项目列入《万国邮政公约最后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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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业务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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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业务协定现有七项:《邮政包裹协定》、《邮政汇票和邮政旅行支票协定》、《邮政支票业务协定》、《代收货价邮件协定》、《托收票据协定》、《国际储蓄业务协定》、《订阅报纸和期刊协定》,每项协定均有实施细则。这些协定及其实施细则仅对参加国有约束力。参加国有权对协定某项规定提出保留,保留项目列入有关协定的最后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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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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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邮政联盟由邮政联盟大会、行政理事会、邮政经营理事会和国际局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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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邮政联盟大会是邮联的最高机构,每5年召开一次。大会休会期间由执行理事会作为邮联的执行机构,由40个成员组成,每年举行一次年会。主要任务是修订邮联各项法规,审批工作计划和预算,选举执行理事会和邮政研究咨询理事会的理事国,选举国际局正、副局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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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理事会是大会休会期间的常设机构,每年举行一次年会,以便协调并监督邮联的全部活动。执行理事会(原称执行和联络委员会)在两届代表大会之间根据邮联法规的规定,主持邮联的工作;现由40个理事国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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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研究咨询理事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有关邮政技术、经营管理、经济和技术合作方面的课题。现由35个理事国组成,一般每年举行会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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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局是邮联的办事机构,由总局领导并受瑞士政府的监督。在对外关系中代表邮政联盟,负责与各邮政主管部门的联络、情报和咨询工作。国际局设总局长和副总局长各一人,由邮政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各成员国政府全权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4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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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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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邮联的定期刊物为《邮联》双月刊,用法、德、英、阿拉伯、中、西、俄七种文字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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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磋商解决涉及国际邮政业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万国邮联同其他政府间或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以及[[亚洲太平洋邮政联盟]]等区域性邮政联盟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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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中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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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于1914年3月1日加入万国邮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曾派代表出席了万国邮联召开的有关会议。1951年5月21日万国邮联的合法席位为“中华民国”。联合国第26届大会通过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万国邮联于1972年4月13日通过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万国邮联取得合法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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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4月13日,万国邮联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在万国邮联中的唯一合法代表,同年5月8日,[[大陆政府]]通知万国邮联,决定参加万国邮联的一切活动。从80年代初起,中国成为万国邮联执行理事会和邮政研究咨询理事会的理事国。为了更广泛地宣传邮政在各国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及其在各国人民友好联系中的纽带作用,介绍万国邮联的发展史和成就,1969年万国邮联第16届代表大会一致决定把万国邮联成立的日子10月9日定为世界邮政日,并要求各会员国从1970年起,在每年的世界邮政日组织各种纪念、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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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6日,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举行的第26届万国邮联大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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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成功当选新一届万国邮联行政理事会和邮政经营理事会理事国,这对于推动我国邮政深度参与国际邮政事务,扩大我国在邮政领域影响,推动我国邮政业发展走出去战略实施和加强我国“[[一路一带]]”建设、“中欧班列”实施,将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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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邮联行政理事会理事国当选两届之后必须休一届,方能继续竞选。这次高票当选之后,我国再次获得“双料”理事国地位,将大大提高中国在国际邮政合作事务中的话语权。<ref name="国务院">{{cite web |url=http://www.gov.cn/xinwen/2016-10/07/content_5115591.htm |title=我国高票当选万国邮联“双料”理事国| accessdate=2019-10-18}}</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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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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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邮联的经费,包括各机构的活动经费和国际局官员的报酬,由会员国以交纳会费的方式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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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理会每年有权根据瑞士消费价格指数调整除有关人员以外的经费数额。执行理事会,或在非常紧急时,总局长可批准超过所确定的经费限额,以便对国际局大厦进行在预料之外需要进行的规模较大的修理,但此项超支款额每年不得超过65,000瑞士[[法郎]]。如果经费不足以保证邮联工作的顺利进行,经邮联会员国多数同意,可超过限额。加入或准予参加邮联的国家以及退出邮联的国家,应该支付它们实际参加或退出邮联那一年全年所应分摊的经费。各会员国根据执理会决定的预算预交会费以分摊邮联的年度经费。为弥补邮联资金的不足,设立储备金,其数额由执理会规定。在资金暂时不足时,瑞士联邦政府按共同商定的条件提供必要的短期垫款。该政府无偿地监督财务帐册的编造,并根据大会所确定的经费限额监督国际局的帐务。<ref name="豆丁">{{cite web |url=http://www.docin.com/p-109853537.html&endPro=true |title=万国邮政联盟总规则四| accessdate=2019-10-18}}</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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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国根据其所属分摊等级分摊邮联的经费。详见会员国家贡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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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等级如下:50个单位的等级,25个单位的等级,20个单位的等级,15个单位的等级,10个单位的等级,5个单位的等级,3个单位的等级,1个单位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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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要求改革万国邮政联盟,遭78国反对,威胁退出却又不敢真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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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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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1年2月12日 (五) 21:20 的最新修訂

萬國郵政聯盟

萬國郵政聯盟(Universal Postal Union--UPU),簡稱"萬國郵聯"或"郵聯",是商定國際郵政事務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其前身是 1874年10月9日成立的"郵政總聯盟",1878年改為現名。

萬國郵聯自1978年7月1日起成為聯合國一個關於國際郵政事務的專門機構,總部設在瑞士首都伯爾尼,宗旨是促進、組織和改善國際郵政業務,並向成員提供可能的郵政技術援助。其宗旨是組織和改善國際郵政業務,發展郵政方面的國際合作,以及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給予會員國所要求的郵政技術援助。

2018年10月17日,美國白宮宣布,美國即日起啟動退出萬國郵政聯盟的程序;如未來一年未能與萬國郵政聯盟達成新協議,美國將會退出。2019年10月,美國政府正式宣布放棄退出萬國郵政聯盟。[1]  

發展歷程

1840年,英國建立了一套面向公眾、統一收費的信函傳遞系統,並發行了世界上第一枚郵票——黑便士,開始發展現代意義上的公共郵政事業。當時,國與國之間的信函交換系統仍然混亂不一,與各國貿易往來的飛速發展不相適應,人們迫切希望能夠建立一套簡單方便的國際郵件交換系統,以保證郵件不受國界等因素的限制而自由流通,郵聯便應運而生。1874年9月15日至10月9日,德國法國、英國、羅馬尼亞、瑞士、美國等22個國家的代表在瑞士伯爾尼舉行全權代表大會,簽署了第一個國際性的郵政公約,即《伯爾尼條約》,成立郵政總聯盟。1878年5月,由於加盟國家迅速增加,「郵政總聯盟」正式更名為「萬國郵政聯盟」,郵政總聯盟在巴黎舉行第二屆代表大會,修訂了《伯爾尼條約》,改名為《萬國郵政公約》。每年的10月9日由此被定為「世界郵政日」。

中華民國於1914年加入該聯盟,由於中華民國為會員國,中華人民共和國1953年與該聯盟斷絕往來。1972年4月在萬國郵政聯盟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該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後,與該組織關係開始正常。同年11月,中國作為郵政研究諮詢理事會理事國,派代表參加了在伯爾尼舉行的該理事會的年會。從此,中國履行了接受郵聯有關法規的手續,參加了1974年至1994年曆屆郵聯大會,並4次當選為大會副主席和歷屆郵政經營理事會的理事國。中國在1994年8月22日至9月14日在漢城舉行的第21屆大會上當選為該組織行政理事會和經營理事會的理事國。1997年5月9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了《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第五附加議定書》。1999年8月23日至9月15日,萬國郵聯第22屆大會在北京舉行。

2004年9月,中國政府推薦的候選人黃國忠在羅馬尼亞首都布加勒斯特舉行的第23屆萬國郵政聯盟大會上當選為萬國郵政聯盟國際局副總局長。這是中國乃至亞太地區候選人首次當選這一聯合國專門機構的高層領導職務。 [2]

2018年10月17日,美國白宮宣布,美國即日起啟動退出萬國郵政聯盟的程序;如未來一年未能與萬國郵政聯盟達成新協議,美國將會退出。[3]

2019年10月,美國政府正式宣布放棄退出萬國郵政聯盟。[4]

公約與法規

郵政公約

1874年10月9日,《伯爾尼條約》簽署,1878年5月,郵政總聯盟修訂了《伯爾尼條約》,改名為《萬國郵政公約》,萬國郵聯規定了國際郵件轉運自由的原則,統一了國際郵件處理手續和資費標準,簡化了國際郵政帳務結算辦法,確立了各國郵政部門爭訟的仲裁程序。

1964年萬國郵聯第十五屆代表大會按照組織條例與業務規定分開的原則,將原《萬國郵政公約》分為《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萬國郵政聯盟總規則》和《萬國郵政公約》(含實施細則)。

法規概述

《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是萬國郵聯的組織條例和萬國郵聯的法規的基本規定;《萬國郵政聯盟總規則》是實施組織法和正常進行聯盟工作的各項具體規定;《萬國郵政公約》包括適用於國際郵政業務的共同規則和有關函件業務的規定等。以上法規對各會員國均有約束力。但是,會員國有權對《萬國郵政公約》某項規定提出保留,保留項目列入《萬國郵政公約最後議定書》。

郵政業務協定

郵政業務協定現有七項:《郵政包裹協定》、《郵政匯票和郵政旅行支票協定》、《郵政支票業務協定》、《代收貨價郵件協定》、《托收票據協定》、《國際儲蓄業務協定》、《訂閱報紙和期刊協定》,每項協定均有實施細則。這些協定及其實施細則僅對參加國有約束力。參加國有權對協定某項規定提出保留,保留項目列入有關協定的最後議定書。

主要機構

萬國郵政聯盟由郵政聯盟大會、行政理事會、郵政經營理事會和國際局組成。

萬國郵政聯盟大會是郵聯的最高機構,每5年召開一次。大會休會期間由執行理事會作為郵聯的執行機構,由40個成員組成,每年舉行一次年會。主要任務是修訂郵聯各項法規,審批工作計劃和預算,選舉執行理事會和郵政研究諮詢理事會的理事國,選舉國際局正、副局長等。

執行理事會是大會休會期間的常設機構,每年舉行一次年會,以便協調並監督郵聯的全部活動。執行理事會(原稱執行和聯絡委員會)在兩屆代表大會之間根據郵聯法規的規定,主持郵聯的工作;現由40個理事國組成。

郵政研究諮詢理事會的主要任務是研究有關郵政技術、經營管理、經濟和技術合作方面的課題。現由35個理事國組成,一般每年舉行會議一次。

國際局是郵聯的辦事機構,由總局領導並受瑞士政府的監督。在對外關係中代表郵政聯盟,負責與各郵政主管部門的聯絡、情報和諮詢工作。國際局設總局長和副總局長各一人,由郵政聯盟的最高權力機構——各成員國政府全權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4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定期刊物

萬國郵聯的定期刊物為《郵聯》雙月刊,用法、德、英、阿拉伯、中、西、俄七種文字出版。

為了磋商解決涉及國際郵政業務和技術方面的問題,萬國郵聯同其他政府間或非政府間的國際組織以及亞洲太平洋郵政聯盟等區域性郵政聯盟建立了密切的合作關係。

同中國關係

中華民國於1914年3月1日加入萬國郵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政府曾派代表出席了萬國郵聯召開的有關會議。1951年5月21日萬國郵聯的合法席位為「中華民國」。聯合國第26屆大會通過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萬國郵聯於1972年4月13日通過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萬國郵聯取得合法席位。

1972年4月13日,萬國郵聯代表大會通過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在萬國郵聯中的唯一合法代表,同年5月8日,大陸政府通知萬國郵聯,決定參加萬國郵聯的一切活動。從80年代初起,中國成為萬國郵聯執行理事會和郵政研究諮詢理事會的理事國。為了更廣泛地宣傳郵政在各國政治、經濟和文化發展中的重要意義及其在各國人民友好聯繫中的紐帶作用,介紹萬國郵聯的發展史和成就,1969年萬國郵聯第16屆代表大會一致決定把萬國郵聯成立的日子10月9日定為世界郵政日,並要求各會員國從1970年起,在每年的世界郵政日組織各種紀念、宣傳活動。

2016年10月6日,在土耳其伊斯坦布爾舉行的第26屆萬國郵聯大會上,

我國成功當選新一屆萬國郵聯行政理事會和郵政經營理事會理事國,這對於推動我國郵政深度參與國際郵政事務,擴大我國在郵政領域影響,推動我國郵政業發展走出去戰略實施和加強我國「一路一帶」建設、「中歐班列」實施,將具有重要的作用。

萬國郵聯行政理事會理事國當選兩屆之後必須休一屆,方能繼續競選。這次高票當選之後,我國再次獲得「雙料」理事國地位,將大大提高中國在國際郵政合作事務中的話語權。[5]

經費來源

萬國郵聯的經費,包括各機構的活動經費和國際局官員的報酬,由會員國以交納會費的方式分攤。

執理會每年有權根據瑞士消費價格指數調整除有關人員以外的經費數額。執行理事會,或在非常緊急時,總局長可批准超過所確定的經費限額,以便對國際局大廈進行在預料之外需要進行的規模較大的修理,但此項超支款額每年不得超過65,000瑞士法郎。如果經費不足以保證郵聯工作的順利進行,經郵聯會員國多數同意,可超過限額。加入或准予參加郵聯的國家以及退出郵聯的國家,應該支付它們實際參加或退出郵聯那一年全年所應分攤的經費。各會員國根據執理會決定的預算預交會費以分攤郵聯的年度經費。為彌補郵聯資金的不足,設立儲備金,其數額由執理會規定。在資金暫時不足時,瑞士聯邦政府按共同商定的條件提供必要的短期墊款。該政府無償地監督財務帳冊的編造,並根據大會所確定的經費限額監督國際局的帳務。[6]  

各會員國根據其所屬分攤等級分攤郵聯的經費。詳見會員國家貢獻單位。

分攤等級如下:50個單位的等級,25個單位的等級,20個單位的等級,15個單位的等級,10個單位的等級,5個單位的等級,3個單位的等級,1個單位的等級。

美國要求改革萬國郵政聯盟,遭78國反對,威脅退出卻又不敢真退群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