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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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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钟


图片来源中评社
中华民国政治人士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 1954年(69-70岁)
中华民国台湾
国籍 中华民国
政党 中国国民党(1998-至今)
其他政党 中华社会民主党(1991-1994)
新党(1994-1998)
  • 台湾大学法律学系(辅修经济学系)榜首
  • 全国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优等第一名
  • 美国耶鲁大学法学硕士、博士候选人
  • 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秘书长
  • 中华社会民主党代理主席
  • 国立清华大学通识教育中心兼任讲师
  • 欧洲文教基金会董事
  • 中欧国会议员联谊会副会长
  • 第三届立法委员
    (1996年-1999年)
  • 立法院预算委员会及法制委员会召集委员
  • 中华民国高雄市古典诗学研究会顾问
  • 中央研究院院社科研究
  • 新党全国委员会顾问
  • 宪兵司令部军法预官
  • 行政院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委员
  • 全国律师公会联合会理事

黄国钟(1954年-),中华民国律师政治人物,曾代表新党高雄市南区当选为第三届立法委员,后改加入中国国民党,目前为全国律师公会联合会理事。

专访[1]

黄国钟,美国耶鲁大学法学硕士,现任国民党智库科技经济组顾问、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理事,曾任第三届立法委员。在2004的总统大选担任国亲阵营幕僚,于320投票当天晚上,代表国亲阵营写诉讼状、到法院按铃申告。 黄国钟是选举诉讼的老手,在参与本次总统大选诉讼之前,他曾打过六次选举诉讼案,是国亲律师团中对行政诉讼、选举诉讼最有经验的成员。他律师生涯的头两件诉讼,对手刚好都是陈水扁,因此自认对陈水扁有相当程度了解。 虽然为政党工作,但黄国钟说,他对台湾的政治语言非常厌烦,所以平常都不看政治节目和政治新闻,只看“棋灵王”等卡通影片。当立委时发现:国会打架其实是综艺表演,最重要的六字真言就是,“自己不要受伤”。 黄国钟极度聪明,有人认为他的法律见解充满创意,有人则认为天马行空。对于国亲大选诉讼为何败诉,他有一番独到的看法。 问: 请问你为何加入国亲律师团?在其中扮演的角色? 答:在去年总统大选期间,我就固定参加国亲竞选总部的会议。本来我以为国亲会大胜八十万票。二○○四年三月十七日,我在竞选总部丢下一句话:“这次选举结果应该算稳定,如果陈水扁有什么不服气,他可能采取的法律手段等等,我都准备好状纸如何应付了。有任何状况,打手机给我。”那时候,我的状子已经写好七、八成左右了。 被告变原告 三月二十日晚上八点半,我人在诚品书店,马英九打电话叫我到竞选总部,我才知道开票结果不如人意。当天晚上,依照朱高正的建议,连战、宋楚瑜、王金平、马英九、林丰正及锺荣吉等人共同决定要提起选举诉讼。我就把原来准备好的状子里面的原告、被告颠倒过来,补上其他资料,由黄珊珊和我分别拿到台湾高等法院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按铃申告。后来我们主要的诉讼争点,也是我在大选完十天内拟出来的。 问: 国亲律师团的其他成员是谁决定的? 答:本来我们想请廖正豪来领导律师团,但亲民党非常地坚持,而且一些工作也需要大事务所来处理,所以才找到律师李宗德和蔡玉玲,也就是亲民党当初处理兴票案的理慈法律事务所。 事实上,理慈法律事务所比较擅长国际商务法。用一般处理民刑诉讼的律师从事选罢法的攻防,好像是肚子痛只看妇产科,没办法全盘掌握选举诉讼所牵涉到政治思想和法学思惟。反观民进党的律师团,几乎每人都写过一本行政法硕士论文,而且还有黄昭元和蔡茂寅教授当诉讼代理人。双方程度差非常远,所以我不晓得要如何讲抱怨的话。 问:那你想必很难为啰? 答:喔,没有,我不难为。我觉得这个资本主义社会很公平。国民党花了一千万的律师费。这一千万,是由宋主席办公室夏龙主任(曾在驻美采购团)代转请款单,拿到理慈法律事务的。到目前为止,我只收到二十万,扣缴两万,剩下十八万。收到二十万,就做二十万的事情。事实上,我对国亲律师团的费用“分配表”也非常好奇。 民间司改会常务执行委员黄旭田律师曾告诉我,民间司改会内部也有一番反省:司改会成员与当权者如此接近,或者让人家以为如此接近,对司法改革大业,到底是利是弊? 问: 你们的诉讼策略?民进党律师团认为你们的战线拉得太大,你认为呢? 答:我们的战线没有很长啊。当选无效的诉讼部分,公民投票不符合法律要件,获得法院的支持;国安机制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剥夺了近十万人的选举权,这些都是成功的,也获得法院的支持。选务的违法至少二十万笔,也是成功地建立了选务违法的数字。 枪击事件,在两个诉讼的处理方式是不一样的。在当选无效的诉讼,邱义仁作为陈吕竞选总干事,操弄了整个过程,还有很多人怀疑候选人造假。在选举无效诉讼之中,中选会作为国家机器,如何要让枪击事件不影响到选举的公正? 实者虚之,虚者实之 选务违法的诉讼策略是我最无奈的部分。当初有八百件有关做票的检举案,可是这些并不适合都写到状子里,因为其中有真有假。即使八百件全都是真的,每一件都是一票的话,也不足双方的差距29518票。验票部分,两位有经验的人来验票,一万票认定出入不会超过五张,全国的一千四百万票,最多也只会差五六千张。 我打过六次选举诉讼,知道最重要的其实是“选举人名册”。名册的部份向来是大有问题,所以吕秀莲、康宁祥、张德铭当立委时,都主张“选后公布选举人名册”。本来我们起诉状里面没有“选举人名册”这五个字,律师团开会开了老半天,经过我力争,总算才把“选举人名册”写到起诉状子里去。 至于扩大战线的问题,这跟战争是一样的,有些战线是假的,有些战线是真的。比如说,公民投票可不可以跟总统大选同一天举行?后来国亲的版本其实有让步,所以这就是假战线。真正的重兵重炮要摆在选举不符合法律要件以及未经审议的部分。 问: 既然某些战线是假的,为什么还要提出来? 答:虚虚实实,实实虚虚。实者虚之,虚者实之,要让对方忙于攻防呀。在法国诺曼地登陆,也要在义大利散布铝箔片,让希特勒误判反攻欧洲大陆的地点。 问:可是这会不会让法官觉得焦点太分散? 答:我不觉得会过于分散,这些争点都可以列一张表来处理!而且我国民事法院的法官对公法理论的了解不够深刻,说不定有些论点他们会觉得言之成理,我不能不预做准备。 问: 这样会不会和民事诉讼法所强调的时效性抵触? 答:六个月要处理验票等许多工作,律师也该帮法官设想,如何排定这些时间,从这个角度来说,罗秉成他们那边的策略应该是比较成功的。 被告拖延战术奏效 比方说,在验名册部分,用指印盖章,而主任管理员和监察员没有会章、使用临时身份证明文件等,法律上明文规定是违反的,连查都不需要查。可是高等法院的法官发生一个很大的“误解”,问这些主任管理员、监察员,“你们有没有依法办事?”公务员到法院,每个人当然都会回答依法办事。光是传讯主任管理员、监察员,就浪费了好几个礼拜。其实,这些人根本没必要传讯,反正违法跟不违法,从书证上就可以看出来,判决书不能用杂七杂八的理由去弥补掩饰。 问:是谁要求传讯监察员和管理员? 答:对方要求,法官同意。 问: 所以你觉得民进党律师团在打拖延战术? 答:没有错,只要把六个月拖过去嘛。 当然,高等法院六个月的时间运用不成功,不能全怪法院,双方律师也都有责任。但是毕竟法官有比较大的决定权,总统选举诉讼是我们五十年来最大的案子,法院应该要事先设想:六个月的时间要怎么用?要证明哪些事?要调查哪些?要准备多少时间,准备花多少钱? 当选无效那个案子,我觉得后面三分之一的时间运用比较成功。因为法庭传讯了黄石城、邱义仁、黄芳彦等人,这对人民来说,是活生生的法学教育。黄石城以前当过彰化县长、律师,他到法院去,什么事情都说:不知道、忘记了,并说跟他的中选会职务无关。作为一个公民,上法庭有据实陈述的义务,黄石城是反面教材。 问: 本次选举诉讼准用民事诉讼法,对国亲律师团的利弊得失? 《民事诉讼法》需要当事人主张跟举证,《行政诉讼法》则是法院自己去主张跟举证。“准用”的意思是说,性质相同就用那些条文,性质不同的就不用那些条文。选举诉讼本身就是公法的诉讼,这是国内学者一致的见解,大法官也曾经解释过。所以,这次选举诉讼虽然准用民事诉讼法,可是因为本质上是公法诉讼,《民事诉讼法》的集中审理主义、时效性等就不太适合。而且,法院也应该依照职权去调查,这部份应该要占七成五到八成以上,在这点上,我觉得高等法院有非常严重的误解。 法院大大的无知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主张有利于己之事实者,就其事实有举证之责任。”《行政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行政院于撤销诉讼,应依其职权调查证据;于其他诉讼,为维护公益者,亦同。”此外,《民事诉讼法》也有一些“依职权调查”或“有提供义务”的条文,在《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准用”(而非“适用”)之列。 这次,法院以“隐私”或“国防机密”为由,拒绝勘验选举名册,这是大大的无知。看美国的选举诉讼就知道我国的司法系统的封闭、保守,跟不上世界法学的水准和法治潮流。我们这次选举诉讼败诉,跟法院对于选举诉讼的本质认识不清、自限于观念认知的框架有绝大的关系。如果他能够学美国、乌克兰及本这些国家,采取更为积极主动的角色,更能够赢得国民的尊重和信赖。 问:你所谓积极主动的角色所指为何? 答:许多部分只要原告主张,不用举证,依照法院职权就可以调查,对造及公家机关不提出证据,还可以认定“原告的主张为真正”。 如果涉及“隐私”,那隐私部分盖起来总可以吧?这些包装的语言症结点在于:我国传统的司法系统欠缺学问、能力、胆识及自信,无法因应这么重大的诉讼案件。 问: 你的意思是,验名册其实是胜败关键,而法院受限于观念,没有验名册,这是导致你们败诉的原因? 答:没错,这就是我的结论。二○○○年美国总统选举诉讼判决,有很多关于宪法理论、国民主权理论、政治学运作、多数决在民主政治的意义、选举过程及目的等深度讨论,这些在我们的诉讼过程及结果都没讨论,顶多浅尝即止。 法院肤浅贫乏 高等法院跟国民讲的只有“原告律师不举证”、“有证据在法院我不让你看”两句话而已。枉费司法院翻译了那么多德国宪法法院的裁判、美国及日本最高法院的裁判,可是没有在实际案子里加以实践。人家的判决都有内容有深度,而我国五十年来最重大的案子,只用技术方式来加以阻挠,法律的争点处理,前提与结论还不一定对。这也不能怪法官啊,这要怪原告和被告双方,对这种诉讼的了解没有那么地精彩跟深入。 我只能说,我国还是法治的开发中国家,法院论述的水准肤浅贫乏,非常令人失望。法院的观念和组织结构,有大刀阔斧改革的必要,我建议立法每年“更换”百分之六的法官。 问: 你一再批评法官保守,可是法官不是你们选的吗? 答:法官应该只信奉法律!服侍法律!刚开始,我们的案子分到阮富枝法官手上,陈定南对阮富枝的先生吴陈镮有知遇之恩,可是“政治高层”说,阮富枝参加三二七的游行,是支持泛蓝的,应该让她继续办。最后因阮法官在跟我们律师团成员的对话中,说了一句:“我不能看社会这样再乱下去了!”这句话影响到我们的决定,觉得法官过早下定论,不适合处理这个案件,所以就把案子撤回,重新起诉,用这种技术性的方式换法官。 我们本来最希望抽到郑雅萍,最后抽到了吴谋焰法官,但审判过程多是郑雅萍审判长在主导。对郑雅萍这一庭,我们抱以厚望,期待甚殷! 郑雅萍审判长在法庭先是“义正辞严”,继而强力主导诉讼过程,并“教导”原告律师“应充实论点”,最后则拒绝勘验选举人名册。郑雅萍在法庭上说:“这案子结束后,说不定你们(双方律师)都有很好的出路。”后来我又辗转听到她在“阅卷(名册)室”说:“大家都不想办这个案子,我不要帮你们背黑锅!”(原句大意如此)她的真意何在?是否对“法律及政治的虚相与实相”有感而发?我觉得也有探索空间。 问:那你又说法官不好? 答:不是。我个人希望法律案件依照法治精神来判断跟处理,跟法官个人的交情、认知应该无关,包括蓝绿。凡事都用蓝绿加以考虑时,社会上就没有大家可以共同接受的客观普遍真理。 问: 罗秉成律师提到,阿扁同意验票在政治上是正确的,可是就律师团的立场其实是应该反对。国亲阵营是否也会因政治上的考量而影响到律师团的策略? 答:我们的当事人基本上没有干预律师团在策略上的运作。 验票只是政治表演 至于验票,就算阿扁反对也没用。这种“诉外证据方法的认诺”是做顺水人情,是表演给国民看的。我们国民要是能够了解政治的实相跟虚相,知道政治是演艺行业,就不会觉得沮丧、烦恼不安。立法委员上台就打来打去,记者来还要重新表演,散会之后就去吃饭喝酒唱歌,多么地虚伪!打架之后,我们的社会有没有更加进步?答案是令人忧伤的。 问:你讲的是阿扁,但是我是指就律师团的立场…… 答:律师团反对也不对,用技术性的阻挠,来处理重大的国家争议,乃是本末倒置、轻重不分! 问:你觉得整个大选诉讼下来,对台湾社会有什么影响?人民到底得到了什么? 答:法院查扣选举人名册、选票,并进行全国验票,有安定人心、振兴司法的功能,值得在司法史上记上一笔。 法官对民法中毒太深 至于判决结果,人民得到的是,对国家和法院更加没有信心。很好。因为这证实了人民当初的预期,跑法院是没用的。国亲两党走这条路,求仁而得仁嘛。 我以前写过司法官僚体制改革的文章,对于他们的游戏规则,有相当程度的了解。这些游戏规则所造就的习性,一、二十年累积下来,他们用比较简单的方式处理这个案子,我个人一点都不意外。选举诉讼是公法诉讼,民事庭越认真的法官,民事法学及民诉法学中毒越深,越难以理解体会行政法学及选举诉讼的精髓。 问: 你说“国亲求仁得仁”,你是否早就预知国亲会败诉? 答:没有!我是律师团里最乐观的人,我认为到最后一定会胜诉。国亲还没到“舍生取义,求仁得仁”的地步!而且如果选举和当选全部都无效、全部改选的话,四年的总统任期有可能重新起算。 问:你认为最后会胜诉的关键在哪里? 答:胡适说:“有几分证据讲几分话。”把选举人名册摊开来,至少二十万笔违法!验票后,双方差距已缩减到两万两千票。法院竟然用鸵鸟心态处理五十年来最重大的案子,对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有非常不良的影响。 问:你说,人民更不信任司法制度,这是好的……? 答:不好的啊! 问: 可是你刚说,这“很好”。所以我想更精确地了解你的意思。 答:我必须更正,人民对法制跟法院不信任不是好事。我国民众对政治和法律有很严重的疏离感,这次诉讼更加深这个疏离感。人民得到什么?就是活生生的法学教育嘛!我们法学教授及立法委员,兴高采烈地制订一些法律,写一大堆文章,但是在人民的心目中,法院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只能说,我国还是法治的开发中国家,法院论述的水准这么地肤浅贫乏,非常令人失望。 问: 司法是有极限的。你觉得有些事是否在法院外,透过社会运动、其他层次的立法问题来解决,会更恰当?或者说,总统大选这么高层次的政治问题,用司法解决是否恰当? 答:在诉讼过程中,配合某些社会运动或政治运动,我基本上不反对,因为这是人民自由表达意见的一部份。但是,我觉得法治国家的建设还是要走法律这条路,选举诉讼依照司法解决是恰当的。 政治人物发言,水平需提升 我也了解法院有保守性和局限性,但是我希望透过说服的方式,让法官能够改变,了解我们的论点,也许我们努力还不够。 问: 外界质疑你们,既玩诉讼游戏,又批评游戏规则,导致人民对司法更不信任。你认为呢? 答:我觉得一个法治社会,我们一定要对公正的第三者、最后的仲裁者有一分敬意才可以。 对于政治人物或者我们记者会所发表的一些批评法院的言论,其实我个人很多是不赞成的。漫天批评指责法院,反而增加法学界、司法界的反感;在记者会里炫耀“以前我跟法官是同事”、“我以前也当过法官”,会让国民有不正确的联想,以为你跟法官有关系,案子就会赢,这也违背法治国家的精神。但是政治人物的发言,我们实在没办法控制或约束,只能任由他讲,我只能委婉地说,我国政治人物发言的水平,需要大幅地提升。(作者为文字工作者)

  1. 连宋大选诉讼代理律师黄国钟专访. 司法改革杂志资料库@李宥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