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体育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长春市体育局是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设立,为长春市政府主管体育的工作部门。
1999年1月,长春成功地承办了全国第九届冬季运动会,国家体育总局给予了高度评价。为此,国家体育总局建议长春代表中国申办2007年第六届亚冬会。
1999年10月30日,长春市[1]政府听取了市体育局关于申办亚冬会工作情况的汇报,同时对如何开展下一步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之后,成立了亚冬会申办委员会。
2002年10月,长春市最终在竞争中脱颖而出,成功获得2007年亚洲冬季运动会的举办权。
人员编制
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机关工勤人员数量3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纪委专职副书记、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各1名)[2]。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体育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协调全市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制定全市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市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指导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参加国际、国内单项和综合性体育赛事,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制定全市竞赛计划;组织管理全市竞赛活动;承办国家、省交办的国内外竞赛工作。
(六)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七)贯彻执行有关涉外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开展国际间和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体育产业发展;依法监管体育市场;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九)拟订全市体育教育规划,组织和指导体育科研工作,指导体育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管理,指导社会团体的体育工作。
(十)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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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 ,长春市人民政府,2020-05-20
- ↑ 政府官员级别是这样定的 ,新浪,2016-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