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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沱码头(日租界)原图链接来自 微博平台 的图片

重庆日租界,是近代中国5个日租界之一(另外4个是汉口日租界、苏州日租界、杭州日租界和天津日租界)。是重庆开埠后帝国主义在重庆建立的第一个租界,也是帝国主义在重庆建立的惟一一个租界。[1]

背景

甲午中日战争后,日本强迫清廷于1896年7月订立中日《通商行船条约》。该条约第25款规定:“大清国大皇帝陛下已经或将来如有给予别国国家或臣民优例、豁除利益,日本国家及臣民亦一律享受”。日本梦寐以求的片面最惠国待遇终于到手,它可以依据这条规定在中国享受西方列强已经夺得的侵略权益,包括在通商口岸设立租界。此约签订后两个月,日本就在杭州建立了租界。

不久,日本又乘势向清廷提出了在重庆设租界的要求。早在1896年2月,日本驻上海总领事珍田舍己就为设租界事到重庆,意欲索取某一地段作为日本租界。

经过与清政府数年的交涉,1901年9月24日,日本“钦命驻扎重庆办理通商事务领事官山崎桂”与“大清国钦命四川分巡川东兵备道监督重庆关兼办通商事宜宝棻”在重庆正式签订《重庆日本商民专界约书二十二条》。这一“约书”得到了清政府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批准。其第一款即明确规定:“重庆府城朝天门外南岸王家沱,设立日本专管租界。”其界址是:“西界自江流、自岩坎接至江流长五十丈之处,划成直线以为限,幅宽百零五丈二尺;南界沿税务司基地界线划成直线,向东至距西界深四百丈为止;北界自水沟注江中心,即距南界百零五丈二尺处,划成直线与南界直线并行,向东至距西界深四百丈为止;东界从南北线尽处划成直解线以为限,丈尺与西界相同”。面积约701亩,呈长方形,东西长,南北窄。租借期限为30年。

租界内“警察之权,管理道路之权,及界内一切施政事宜悉归日本领事馆管理”。“租界内所有地基,由中国地方政府向原属地主购买,交与日本商民永远承租。”“租界内地基分上中下三等”。日本商民承租时,“上等地每亩圆银150元,中等地圆银145元,下等地圆银140元,永以为率”。“所有地契以三十年为限。限满后应换契续租。以后永远照三十年一换之例办理”。“界内地税每亩缴纳:上等地圆银二元二角五分,中等地圆银二元一角七分五厘,下等地圆银二元一角。不另缴纳钱粮捐饷等项”。“界内地基只准日本人民承租执业”。“华人只能居住营业,不能租地”。

约书》还规定,租界内日本人和其他外国侨民发生的案件,中国地方政府无权审理。日本人或其他外国侨民控告中国人的案件,中国法官不能单独审理,须由中、日两国法官共同会审。判决后如果日本人或其他外国侨民不满时,应由日本领事官照会重庆海关监督共同复审。

租界设立以后,日本人先后在租界内开设的工厂、公司、洋行有友邻火柴公司、大阪洋行、又新丝厂、武林洋行、日清公司等和“海军集会所”。日本商民大批住进租界,日本军舰停泊租界外之江面,这样,王家沱日租界就成了日本控制的“国中之国”,成为日本侵略重庆乃至四川的据点。

不忍国权丧失、国民受辱的重庆人民,在王家沱租界设立后,开展了多次斗争。1928年,重庆各界组成重庆市民反对帝国主义大同盟、重庆市国民废约促进会、重庆江北巴县自治促进会等,积极展开收回王家沱日租界的活动。

随着日本加紧侵华,重庆收回王家沱日租界的斗争也进入高潮。1931年9月24日租期届满,10月24日,驻重庆的刘湘派军警接管王家沱日租界。

收回

1937年,卢沟桥事变爆发,重庆地方政府于7月30日正式收回王家沱日租界。另有一说是1927年,中国军队已经接管日租界防务。到1931年10月24日,日租界已经在从外交程序上,由四川地方政府完整地从法律上收回。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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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