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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越(1955年一2018年8月22日),出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华语著名流行音乐家、作曲家、作词家、编曲家、企业家、艺术家、国家一级作曲、华语流行音乐的奠基人、有华语流行音乐教父之称、华语流行乐坛领军人物、著名音乐制作人、歌手、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理事、国际POPS音乐学会会员、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中国百老汇杂志社总编辑、大型舞台艺术剧《九幕·敦煌》执行委员会委员长、艺术总监、北京红顶艺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 、中国音像协会音乐制作委员会常务原副主任、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原副主席。学生有高枫、王虹、常宽、张行、戴娆、刘婕、梅华、李慧珍、酒井法子、张恒、酒井美子、谢东、楚童、楚奇、刘尊、孙笑一、黄格选、安雯等等。
苏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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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55年 北京 |
逝世 | 2018年8月22日 |
国籍 | 中国 |
职业 | 音乐家、作曲家、企业家、华语流行音乐的奠基人、华语流行音乐教父、音乐制作人、歌手、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理事、国际POPS音乐学会会员、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中国百老汇杂志社总编辑、大型舞台艺术剧《九幕·敦煌》执行委员会委员长、艺术总监、中国音像协会音乐制作委员会常务原副主任、中国音 |
苏越音乐家、作曲家、企业家、华语流行音乐的奠基人、华语流行音乐教父、音乐制作人、歌手、中国音像协会音乐制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理事、国际POPS音乐学会会员、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副主席、中国百老汇杂志社总编辑。[1]
《血染的风采》、《黄土高坡》、《热血颂》等脍炙人口的歌曲都是出自他手。尤其是《黄土高坡》,曲风高亢,饱含感情,成为中国原创通俗音乐中的名曲,影响深远。学生有高枫、常宽、张行、戴娆、刘婕、梅华、李慧珍、酒井法子、张恒、酒井美子、谢东、楚童、楚奇、刘尊、孙笑一、黄格选、安雯等。
大型舞台艺术剧《九幕·敦煌》执行委员会委员长、艺术总监。2011年11月10日,苏越因合同诈骗5700万,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2年5月31日,苏越诈骗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判。二审法院撤销了苏越一审无期徒刑的判决。2012年10月12日,苏越被改判有期徒刑15年,罚款3万元。
2018年8月22日去世,享年63岁。[2]
人物经历
苏越1955年生于北京,童年饱历苦难。3岁时耳膜穿孔,直到中学开始拉小提琴,曾当过农民、卖过红薯、进过福利工厂,考过各种文艺团体,几经风雨几度沉浮,始终不变的是一颗热爱音乐的心,最终考进总政歌舞团。从此他就在中国原创通俗音乐的漫漫长路上上下求索,推出了《血染的风采》《黄土高坡》等歌曲,特别是《黄土高坡》以其高亢、抒情的西北风吹遍了有华人的每个角落。他作原创音乐的理念和开创的西北乐风影响了很多的音乐创作者,推动了中国流行音乐的发展,成为中国原创通俗音乐战斗队伍的领军人。
然而就在他声名鹊起、拥有掌声和荣誉的时候,他却抛开成就,将自己置于零的起跑线上东渡日本求学。在衣食堪忧的情况下,凭着心中的那份信念和妻子安雯的激励,学习了日本先进的电子音乐、音乐制作和音乐文化产业化的经验。可等他好容易获得了在日本的艺术家签证时,他却无心呆在日本了,因为他心系着中国音乐的发展进程。他发觉中国音乐不能单打独拼,而是要实行文化的产业化,否则就会被国外音乐的血盆大口吞没,而失去自己的阵地。所以90年代他毅然回国,成为中国推行歌手签约制的第一人。
原为总政歌舞团职工,同时在中唱兼职,做过苏小明的唱片。
1982年转入文化部创立的中国录音录像出版社。
1985年为"和平年百名歌星演唱会"的音乐总监。
1987年赴日本留学,对音乐市场方面进行较为系统的学习。
1991年与台湾飞碟唱片合作,成立普安唱片公司,制作歌手高枫及组合楚奇楚童。
1993年转入北京影音文化出版社。在这一时期,他制作了歌手黄格选,成功地将其定位为"忧郁王子",发行专辑《伤心是一种说不出的痛》《爱你和从前一样》;歌手谢东,发行专辑《笑脸》《孩子他爸》;安雯,发行专辑《想你总是在雨里》。
1993年他的天星唱片签下了同一唱歌比赛的五位选手,白雪、戴娆、刘婕、梅华、李慧珍。
1995年7月成立北京万森文化公司。在音乐方面,苏越先生领导下的万森文化代理或签约过的歌手包括:酒井法子、张恒、酒井美子、高枫、谢东、楚童楚奇、刘尊、孙笑一、黄格选、安雯等。先后出版了酒井法子的《微笑》《我爱美人鱼》、《素颜》;酒井美子的《最爱》;刘尊的《妹妹别哭》;黄格选的《孟姜女》;谢东的《笑脸》。为北京红顶艺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及董事长。
苏越还创建了太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投资拍摄的作品有:《武林外传》《大人物》《长河奔流》《为你燃烧》。
2018年8月22日去世, 享年63岁。
个人生活
安雯因饰演《红楼梦的晴雯走红,安雯与苏越认识是在一场歌手大赛上,苏越作为评委,安雯作为选手,两人从认识到恋爱一个多月时间,在当时算是快的了。两人1991年在日本领证,不过并没有在国内领证,两人约定好每隔十年举办一次婚礼。
主要作品
名称 | 歌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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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土高坡》 | 安雯、杭天棋 |
《血染的风采》 | 董文华 |
《热血颂》 | |
《月满西楼》 | 安雯 |
《想你总是在雨里》 | 安雯 |
《对你的爱越深就越来越心痛》 | 黄格选、张学友 |
《伤心是一种说不出的痛》 || 黄格选 | |
《一个人的日子还好吗》 | 黄格选 |
《爱你和从前一样》 | 黄格选 |
《漏雨的小屋》 | 那英 |
《人生一世》 | 毛阿敏 |
《一份安慰》 | 高枫 |
《永不放弃》 | |
《姐妹兄弟》 | |
《爱无极限》 | |
《结婚十年》 |
人物成就
苏越不仅是原创音乐的先驱,还是善于发现千里马的伯乐。他成功地培养了十多名国内国际知名歌手和演员:张行、兄弟组合、黄格选、高枫、谢东、朱桦、酒井法子等,为中国乐坛写下一页页的精彩。
他创作的歌曲《血染的风采》《黄土高坡》《热血颂》等在国内外广为流传。他曾赴国外学习电子音乐、音乐制作及教育,其作品多次获得过全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亚洲音乐节及国际比赛的多项大奖。在第六届CCTV-MTV音乐盛典上,苏越凭《姐妹弟兄》获得最佳作曲奖。
人物评价
苏越,曾出任北京影音出版社社长、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艺术总监等职。多次担任国内外各重大艺术奖项评审委主任或委员。作品多次获得获得国内外多种奖项。在中国音乐界享有盛誉。他创作了几百首歌曲,为40多部影视剧创作音乐。
上世纪八十年代,苏越创作的歌曲《血染的风采》《黄土高坡》、《热血颂》等歌曲流传很广,随后便着力培养新人歌手。其间苏越还为歌曲《月满西楼》《姐妹弟兄》,电视剧《永不放弃》《结婚十年》《大汉天子》作曲。
诈骗案件
== 被控诈骗
巨额债务缠身
曾为董文华创作歌曲《血染的风采》而走红的北京著名音乐人苏越,因投资多部影视剧欠下巨额债务,不久前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在苏越所创办的北京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其办公室主任、著名明星经纪人王燕生证实:苏越确实已被警方带走。
大约在2004年,他转向投资电视剧,成立了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连投了《为你燃烧》《好"市"多多》《大人物》《武林外传》等几部大戏,耗费资金5000多万,但最后一多半都亏损,投资商纷纷向他催要欠款,而他又无法偿还,一怒之下,有投资方报了警。2010年4月29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诈骗因"好面子"
苏越被控以投资迎奥运巡演、筹借迎奥运巡演资金为由,先后与3名受害人签订多份合同,诈骗金额高达5746万余元。
苏越坦承自己"好面子",亏损的情况不愿意让股东知道,于是开始伪造演出合同,继续找人借款以及入股。于是,他做好虚假的奥运会巡演活动合同等,和两家公司及个人签约,向其投资、借款5千多万元。"我一开始想还,但是后来已经没有时间了(指被控制)。"[3]
无期徒刑
2011年11月10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对著名音乐人苏越合同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这位创作了《血染的风采》《黄土高坡》等著名歌曲,培养出黄格选、朱桦等十多名知名歌手的乐坛奇人,因合同诈骗5700万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苏越虚构公司具有承接北京奥运会巡回演出活动的资格,利用伪造的太湖传媒公司与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中国对外演出公司、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宣传部、浙江电视台、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广播电视局和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等单位签订的多份虚假《演出合同书》《合同书》,以投资迎奥运巡演活动可以获取利润回报为由,与其他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等骗钱。
2008年1月至7月,苏越在担任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总裁、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文化传媒分公司负责人期间,以太湖传媒公司、太湖传媒北京分公司名义,并由其个人作为保证人与被害单位信怡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咨询分公司先后签订多份《投资合作协议书》《投资合作补充协议书》,骗取该公司人民币1950万元、美元250万元(折合人民币1746.5万元)。后苏越将上述钱款主要用于偿还其所控制的公司的债务及经营使用。
至2008年7月18日信怡投资北京分公司报案前,被告人苏越已归还该公司人民币1965.6万元,此后又归还人民币870万元,至今尚有人民币860.9万元未归还。
2008年4月至10月,苏越在担任太湖传媒北京分公司负责人,并实际经营北京森海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期间,以苏越个人或太湖传媒北京分公司名义,并由森海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与被害单位包头市兴华信用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先后签订《借款合同》《投资合作协议书》,骗取兴华投资公司人民币1500万元。后在该公司多次催要下,被告人苏越谎称29届奥运会组委会等单位拖欠其款项,以公司需要增资才能还款为由,以森海担保公司名义,并由太湖传媒公司提供担保与兴华投资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骗取该公司人民币300万元。后苏越将上述钱款主要用于偿还其所控制的公司的债务及经营使用,至今给兴华投资公司造成损失人民币1800万元。
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间,苏越在担任北京红顶艺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以红顶艺联公司名义与被害人于某先后签订多份《借款协议》,骗取于人民币250万元。后苏越将上述钱款主要用于偿还其所控制的公司的债务及经营使用。截止至2008年10月30日,被告人苏越已归还于中弘人民币67万元,至今尚有人民币183万元未归还。法院认为,被告人苏越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解决其所经营单位的资金问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单位具有承接迎奥运巡演资格或以为单位增资的事实,以单位名义,采取与他人签订协议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对于苏越所提其没有想非法占有,只是想让企业渡过难关的辩解,法院认为,苏越明知其单位已无正常经营并欠下巨额债务,其单位及个人已无实际归还能力,仍虚构事实并以此为基础与他人签订合同,诈骗他人巨额钱款,并将所骗钱款主要用于归还公司债务及公司经营,造成被害单位、被害人巨额经济损失,虽苏越骗取他人钱款的动机系为单位解决资金问题,但对与被害单位、被害人签订的合同,苏越及其单位不可能履行,实际也未履行,从其行为及结果看,应认定苏越及其单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符合宣判后,苏越接受众多媒体采访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苏越的辩解不能成立。
苏越表示审判的结果在他的意料之中,但是他还是觉得非常遗憾。他在法庭最后陈述的时候表示,他的确想用款项还公司的债务。为了自己所谓轰轰烈烈投资影视剧事业,面临风险的时候采取了愚蠢的手段,希望能够被从轻处罚。[4] 同时苏越表示应该会上诉,"这是我的一个态度"。[5]
判决驳回
2012年5月31日上午,著名音乐人苏越诈骗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判。二审法院撤销苏越一审无期徒刑的判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其爱人安雯认为"量刑过重"而上诉,该案2012年10月12日终于有结果,苏越被改判有期徒刑15年,罚款3万元。
重审抗诉
安雯于2013年3月1日发微博称,"去年10月29日就知道检方提起抗诉了,但刚刚得知北京市高院接受了抗诉,准备再次开庭。"
案件结果
2013年7月5日上午10时许,音乐人苏越合同诈骗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院认定其涉案5000余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但鉴于本案事出有因、苏越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女友安雯主动代其退赔人民币100万元等原因,故最终维持原判,裁定有期徒刑15年。[6][7]
视频
《黄土高坡》创作者著名音乐人苏越因癌去世享年63岁
参考资料
- ↑ 个人简历网
- ↑ [https://new.qq.com/cmsn/20180823A03XU800?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苏越去世享年63岁,与“前妻”《红楼梦》晴雯的爱感动众人 . . ,腾讯网, 2018-8-23
- ↑ 苏越“为面子”诈骗5746万,人民网,2011-06-21
- ↑ [1] 《血染的风采》作曲苏越诈骗5千万获无期] ,新浪网, 2011-11-10
- ↑ 著名音乐人苏越诈骗案一审判决被驳回 . . . ,凤凰网, 2012-06-01
- ↑ 音乐人苏越二审判15年 . . .,网易新闻, 2013-07-06
- ↑ 苏越终审被判15年有期徒刑 律师及安雯对结果满意 . . . 2013-07-05,东方网, 2013-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