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緊急狀態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緊急狀態是指一個國家陷入或即將陷入危機,有可能會影響國家的發展及存亡,由國家元首使出超過平常法治範圍的特別措施。現在多數先進國家會將權力下放至國會,讓國會通過實施緊急狀態,再由國家元首宣布全國進入緊急狀態。根據危機程度的不同,所採取的緊急狀態的辦法也不同。

所謂的危機的代表,例如來自其它國家的武力攻擊、內戰、暴動、恐怖攻擊、大規模自然災害瘟疫等,近些年來因為禽流感等疾病以及暴雪、低溫等惡劣氣候而發布緊急狀態的例子也開始增多。

緊急狀態時所採行的措施主要包含動員國家的公務員(包含警察及軍隊)、徵收派發國家的公共物品、發布政令、檢查訊問和搜索民宅等行為[1]。碰到內戰時,會特別採取例如限制組黨結盟和集會自由等限制公民權利的措施,因此緊急狀態和戒嚴的性質其實相當接近。

美國國家緊急狀態與緊急權力的法源

一般來說,緊急狀態是指發生或者即將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需要國家機關行使緊急權力予以控制、消除其社會危害和威脅時,有關國家機關按照憲法法律規定的權限決定並宣布局部地區或者全國實行的一種臨時性的嚴重危急狀態。緊急狀態一般分為政治性緊急狀態,如騷亂、動亂、叛亂、恐怖襲擊等;另一類是社會性緊急狀態,如重大自然災害、重大技術事故、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等。宣布國家緊急狀態以及在該狀態存續期間所擁有的特別權力就是緊急權力。現代很多國家的憲法對國家緊急狀態的宣布時間和方式都有特別規定。1787年制定的美國憲法並沒有規定完整的宣布國家緊急狀態的機制,但是美國憲法賦予國會為數不多的緊急權力。例如,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款規定,國會有權「宣戰、頒發捕獲敵船許可狀,制定關於陸上和水上捕獲的條例」「徵召民兵,以執行聯邦法律、鎮壓叛亂和擊退入侵」;第九款規定,「不得中止人身保護狀的特權,除非發生叛亂或入侵時公共安全要求中止這項特權」。也就是說,當發生叛亂或入侵危及公共安全時,政府官員可以不經過司法審查程序就拘禁或逮捕人。

在美國歷史上,威爾遜總統是第一個發布國家緊急狀態公告的美國總統[2]。他在1917年2月5日發布國家緊急狀態公告:「我發現,國家緊急狀態業已出現,農產品、林產品、礦產品以及加工製品海上運輸能力和噸位不足。」從這以後,美國總統宣布以總統行政命令方式(Executive Order)或公告方式(Proclamation)宣告全國緊急狀態的事件增多。

視頻

緊急狀態 相關視頻

紐約州進入緊急狀態,州長怒懟聯邦政府
突尼斯再次延長全國緊急狀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