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業局
機構職責
(一)負責全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省造林綠化工作。指導森林經營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和監督營林生產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全省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劃,組織擬訂相關省級技術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國有林場(國有苗圃)、森林公園及林業工作站、集體林場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林木種子種苗的管理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省森林資源管理,組織編制全省森林採伐限額方案,經省政府報國務院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毛竹)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對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審批或審核報批。按規定權限承擔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核准或審核報批工作。
(四)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和林區內野生植物、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資源的保護、合理開發利用、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和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物和林區內野生植物、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省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省濕地保護規劃和濕地保護的有關規定,組織開展濕地保護區、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指導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在國家和省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其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有關工作[2]。
視頻
浙江省林業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浙江省林業局召開機構改革動員部署大會,搜狐,2018-10-25
- ↑ 機構職能,浙江省林業局,2020-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