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炷烽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李炷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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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县第3-4届县长 | |
任期 2001年12月20日-2009年12月19日 | |
前任 | 陈水在 |
继任 | 李沃士 |
22x20px 中华民国第4届立法委员 | |
任期 1999年2月1日-2001年12月20日 | |
选区 | 全国不分区 |
国民大会第3届代表 | |
任期 1996年-1999年 | |
选区 | 金门县选区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福建省金门县 | 1953年5月6日
国籍 | 中华民国 |
政党 | 新党 |
配偶 | 吴丽凤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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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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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炷烽(1953年5月6日-),新党金门县政治人物,曾任金门县县长、立法委员、国大代表。
李炷烽教育界出身,1996年当选第三届国民大会代表,1999年当选第四届立法委员,2001年当选金门县长,并于2005年获得连任。
2009年8月,李炷烽由于涉及金门县政府“考察弊案”,金门地检署以涉嫌贪渎及伪造文书将李起诉,共被具体求处有期徒刑8年2月、褫夺公权7年,并科罚金新台币100万元。此案经三年诉讼,于2011年10月14日宣判无罪。[1]
学历
经历
- 国立金门高级职业学校训导主任
- 金门县政府学务管理股股长
- 金门县政府教育局督学
- 金门县立中正国民小学校长
- 金门县立金沙国民小学校长
- 金门县立社会教育馆馆长
- 金门县政府秘书
- 国民大会代表
- 立法委员
- 金门县县长
参考文献
- ↑ 出国考察弊案 李炷烽起诉求刑8年2月. 中央社. 2009-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