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法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李法(?年-?年),字伯度,汉中南郑人,[1][2]东汉李穆姜的弟弟,官至汝南太守、司隶校尉。
生平
李法博通群书,刚直有节。汉和帝永元九年(公元98年)(华阳国志则记载为汉桓帝时),应察举贤良方正对策,被授予博士,升迁为侍中、光禄大夫。一年多,上疏认为朝政苛碎,违背永平、建初年间旧例,宦官权重,宠幸后妃,讥笑史官记事不实,后世有识之士,寻功计德,肯定不明信。
后因犯失旨之罪,被免为庶人。回乡后,闭门自守。时常有老友儒生前往问候,言谈之馀,问他不合上意的缘由,李法不曾回答。友人坚决问他,李法回答:「可以和人格卑陋的人一起侍奉君主吗?如果担心失官的话,那他什麽事都做得出来。孟子说过:『夫仁者如射,正己而后发。发而不中,不怨胜己者,反诸身而已矣。』」在家八年,徵拜为议郎、谏议大夫,李法依然正言极辞。后来被任命为汝南太守、迁为司隶校尉,政有声迹。回乡后,死于家中。[3][4]
评价
参考资料
- ↑ 《后汉书·李法传》:李法字伯度,汉中南郑人也。
- ↑ 《山堂肆考·卷六十一》:东汉李法字伯度
- ↑ 《后汉书·李法传》:博通群书,性刚而有节。和帝永元九年,应贤良方正对策,除博士,迁侍中、光禄大夫。岁馀,上疏以为朝政苛碎,违永平、建初故事;宦官权重,椒房宠盛;又讥史官记事不实,后世有识,寻功计德,必不明信。坐失旨,下有司,免为庶人。还乡里,杜门自守。故人儒生时有候之者,言谈之次,问其不合上意之由,法未尝应对。友人固问之,法曰:「鄙夫可与事君乎哉?苟患失之,无所不至。孟子有言:『夫仁者如射,正己而后发。发而不中,不怨胜己者,反诸身而已矣。』」在家八年,徵拜议郎、谏议大夫,正言极辞,无改于旧。出为汝南太守,政有声迹。后归乡里,卒于家。
- ↑ 《华阳国志·卷十》:李法,字伯度,南郑人也。<「桓」〔和〕依《后汉书》本传改>。帝时为侍中,光禄大夫,数亢<张、吴、何、王、石本脱亢字,他各本有>。表:「宦官太盛。椒房太重。史官记事无实录之才,虚相褒述,必为后笑。」帝怒,免为庶人。恬然,以咎失为己责。久之,徵拜汝南太守,迁司隶校尉,湛然,无自得之容。
- ↑ 《后汉书·列女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