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语类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朱子语类 | |
---|---|
朱子语类,是朱熹与其弟子问答的语录汇编。中国宋代景定四年(1263年)黎靖德以类编排,于咸淳六年(1270年)刊为《朱子语类大全》140卷,即今通行本《朱子语类》。
此书编排次第,首论理气、性理、鬼神等世界本原问题,以太极、理为天地之始;次释心性情意、仁义礼智等伦理道德及人物性命之原;再论知行、力行、读书、为学之方等认识方法。又分论《四书》、《五经》,以明此理,以孔孟周程张朱为传此理者,排释老、明道统。
《朱子语类》基本代表了朱熹的思想,内容丰富,析理精密。[1]
主要版本有宋咸淳二年《朱子语类》书影刊本、明成化九年(1473年)陈炜刻本、清吕留良宝诰堂刻本、广州书局本等。中华书局有排印本。
作者简介
朱熹(1130-1200)南宋著名理学家,思想家,哲学家,诗人,教育家、文学家。汉族,字元晦,后改仲晦,号晦庵。别号紫阳,祖籍徽州婺源(今属江西),侨寓建阳(今属福建)崇安。其父朱松,宋宣和年间为福建政和县尉,侨寓建阳(今属福建)崇安,后徙考亭。其父朱松,进士出身,历任著作郎、吏部郎等职,因反对秦桧妥协而出知饶州,未至而卒。此时朱熹14岁,遵父遗命,师事刘子□等人,随母定居崇安(今福建武夷山市)五里夫。[2]
19岁[绍兴十八年(1148)]时,以建阳籍参加乡试、贡试。荣登进士榜。历仕高宗、孝宗、光宗、宁宗四朝,曾任知南康,提典江西刑狱公事、秘阁修撰等职。后由赵汝愚推荐升任焕章阁侍制、侍讲。
庆元三年(1197),韩侂胄擅权,排斥赵汝愚,朱熹也被革职回家,庆元六年病逝。嘉定二年(1209)诏赐遗表恩泽,谥曰文,寻赠中大夫,特赠宝谟阁直学士。理宗宝庆三年(1227年),赠太师,追封信国公,改徽国公。是程朱学派的主要代表,诗作有《观书有感》《春日》《泛舟》等著名诗作,著有《四书集注》《周易本义》等书。
内容选摘
大抵观书先须熟读,使其言皆若出于吾之口。继以精思,使其意皆若出于吾之心,然后可以有得尔。至于文义有疑,众说纷错,则亦虚心静虑,勿遽〔遽(jù)〕仓促。取舍于其间。先使一说自为一说,而随其意之所之,以验其通塞,则其尤无义理者,不待观于他说而先自屈矣。复以众说互相诘难〔诘(jié)难〕追问、责难。而求其理之所安,以考其是非,则似是而非者,亦将夺于公论〔夺于公论〕被公认的见解所更改。夺,更改、修正。而无以立矣。大率〔大率〕大多。徐行却立〔却立〕后退站立。形容小心谨慎。 处静观动,如攻坚木,先其易者而后其节目〔节目〕木头节子。 如解乱绳,有所不通则姑置而徐理之。此观书之法也。
朱熹是宋代理学的集大成者,他继承了北宋程颢、程颐的理学,完成了客观唯心主义的体系。认为理是世界的本质,"理在先,气在后",提出"存天理,灭人欲"。朱熹学识渊博,对经学 、史学、文学、乐律乃至自然科学都有研究。其词作语言秀正,风格俊朗,无浓艳或典故堆砌之病。不少作品的用语看得出都经过斟酌推敲,比较讲究。但其词意境稍觉理性有余,感性不足,盖因其注重理学的哲学思想故也。
目录
朱子语类(一)
第一册
卷第一
理气上
太天地上
卷第二
理气下
天地下
卷第三
鬼神
卷第四
性理一
人物之性气质之性
卷第五
性情心意等名义
卷第六
性理三
仁义礼智等名义
卷第七
学一
小学
卷第八
学二
总论为学之方
卷第九
学三
论知行
卷第十
学四
读书法上
卷第十一
学五
读书法下
卷第十二
学六
持守
卷第十三
学七
力行
卷第十四
大学一
纲领
序
经上
卷第十五
大学二
经下
卷第十六
大学三
傅一章释明明德
傅二章释新民
……
朱子语类(二)
朱子语类(三)
朱子语类(四)
朱子语类(五)
朱子语类(六)
朱子语类(七)
朱子语类(八)
四库提要记载
《朱子语类》·一百四十卷(内府藏本)
宋咸淳庚午导江黎靖德编。初,朱子与门人问答之语,门人各录为编。嘉定乙亥,李道传辑廖德明等三十二人所记为四十三卷,又续增张洽录一卷。刻于池州,曰《池录》。嘉熙戊戌,道传之弟性传续搜黄干等四十二人所记为四十六卷,刊于饶州,曰《饶录》。淳佑己酉,蔡杭又裒杨方等二十三人所记为二十六卷,亦刊于饶州,曰《饶后录》。咸淳乙丑,吴坚采三录所馀者二十九家,又增入未刊四家为二十卷,刊于建安,曰《建录》。
其分类编辑者,则嘉定己卯黄士毅所编,凡百四十卷,史公说刊于眉州,曰《蜀本》。又淳佑壬子王佖续编四十卷,刊于徽州,曰徽本。诸本既互有出入,其后又翻刻不一,讹舛滋多。靖德乃裒而编之,删除重复一千一百五十馀条,分为二十六门,颇清整易观。其中甚可疑者,如包杨录中论胡子知言以书为溺心志之大阱之类,概为刊削。亦深有功于朱子。
《靖德目录》后记有曰:朱子尝言《论语》后十篇不及前,六言六蔽,不似圣人法语。是孔门所记犹可疑,而况后之书乎?观其所言,则今他书间传朱子之语而不见于《语类》者,盖由靖德之删削。郑任钥不知此意,乃以《四书大全》所引,不见今本《语类》者,指为或问小注之证,其亦不考之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