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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國土資源局

昆明市國土資源局,是昆明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職能部門[1],代表市政府行使本行政區的土地資源、土地市場和城鄉地政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昆明市國土資源局成立以來,遵循服務經濟建設,合理配置土地資源,發揮土地資產最大效益,培育規範土地市場的原則,為昆明市的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目錄

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國家、省、市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負責組織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調研,擬訂昆明市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辦法。

(2)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昆明市礦產資源規劃等專項規劃;組織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地熱水和礦泉水資源的調查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城市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江河湖泊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規劃。

(3)組織基本農田劃定,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土地土地開發[2]、復懇、整理和驗收,負責耕地占補平衡工作。

(4)組織實施土地收購儲備、土地使用權轉讓、管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作價出資和交易,對國有土地作價入股的股權進行管理;負責組織昆明市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評測、更新和定期公示。

(5)制定農用地轉用方案,受理使用土地申請,辦理土地徵用、劃撥手續。

(6)指導監督檢查下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行使土地、礦產與測繪執法工作,調處重大土地權屬和礦業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7)組織實施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依法管理礦產資源礦權、採礦權地審批登記發證工作和礦產儲量審批、認定、登記管理工作

(8)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地質遺蹟保護;依法實施地熱水和礦泉水的勘察、監測、保護與開發地審批或審核、發證工作。

(9)對昆明市測繪工作實施行政管理

(10)負責國土資源管理中各項規費地徵收工作。

(11)制定昆明市國土資源信息化標準和指導下級部門信息化建設工作。

(12)按昆明市政府的規定履行五華、盤龍、官渡、西山、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滇池旅遊度假區七個分局垂直管理的職責;按雲組通[2001]56號文件要求,對其他縣(市)區國土資源機構實行雙重管理,協同縣(市)區黨委做好國土資源部門主要領導的配備和管理工作。

(13)按干權限做好機關、授權機構、直屬分局、派出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14)承辦昆明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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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管理那些事兒
國土資源局宣傳片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