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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图链接来自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的图片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目录

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境外就业管理的职责划给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1]

(四)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职责。

(五)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健全就业援助制度[2]。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技能类职业资格制度,负责技工院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异地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六)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七)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奖励表彰制度。

(八)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本省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政策。【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粤办发〔2018〕69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划入省医保局。】

(九)拟订基本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相关政策、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协调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相关视频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筑业工伤保险宣传片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梦想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