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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权

宋权(1598年-1652年),河南省归德府商邱县(今河南省商丘市)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宋荦之父。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

天启五年(1625年),宋权考中进士。,授山西阳曲县知县[1]、吏科给事中、候补北科给事中[2]、工科给事中、兵科给事中、大名道副使、顺广道副使、遵化监军。崇祯十七年,升右佥都御史[3]顺天巡抚[4]

明亡后,降大顺,任顺天府节度使。继而降清,顺治三年(1646年),任内翰林国史院大学士[5],顺治五年,加太子太保。次年,负责纂修太宗文皇帝实录总裁官[6]

顺治九年(1652年),卒。部议权被论致仕,祭葬宜杀礼。上以权诛自成党有功,赐祭葬如例,赠少保兼太子太保,谥文康。[7][8]

易服降清

顺治元年(1644年)五月,宋权籍所部降清,顺治帝仍旧任命其为巡抚

力行改革

宋权上书顺治, 献治平三策,包括确立崇祯庙号、革除明朝弊政、广招贤才。宋权疏言:"旧主御宇十有七年,宵衣旰食,声色玩好一无所嗜。不幸有君无臣,酿成大乱。幸逢贵国圣主,歼乱复仇,祭葬以礼。倘蒙敕议庙号,以光万世,则仁至义尽,天下咸颂,四海可传檄而定。明朝军需浩繁,致有加派,有司假公济私,明徵外有暗徵,公派外有私派,民困已极。请照万历初年为正额,其馀加增悉予蠲免。勤求上理,宜育贤才。奴才所知者,如王永吉、方大猷、杨毓楫、朱继祚、叶廷桂等,均济时舟楫,惟上召而用之。"得旨嘉纳。不久宋权又推荐宝坻进士杜立德等十一人。

此时宋权仍驻密云,抚治二十馀州县,兼领军事。不久以遵化当冲要,命宋权移驻,先后击降李自成余部数千。丰润盗起,权捕治,以未获其渠,疏请罢斥,温旨慰留。寻疏陈祖军、民壮之害,言:"明制祖传军籍,隶在营路;选取民壮,隶在州县。身故则勾子孙,子孙绝则勾宗族,宗族尽则勾戚属,流离逃窜,乱由此阶。请特沛恩纶,除兹秕政。"又有私刻顺天巡抚印伪为纠举咨文投部者,事觉,逮治。权疏言:"用舍者君人之权,黜陟者铨枢之政,荐劾者抚按之职。请饬各省抚按,有关用舍大典,必具疏请,不须以咨文从事,则百弊俱清。"疏入,并如所请,著为令。畿辅既平,诏拨近京荒田及明贵戚内监废庄,画为旗地,民田错杂,别给官田互易。权疏言:"农民甫得易换之田,庐舍无依,耕种未备,请蠲租三年。"又迭疏请蠲蓟州田租一年,除密云荒地逃丁派徵钱粮,兴三协屯政,守兵一予田十亩。俱下部议行。有诏优恤绿旗阵亡兵家属,权请特遣部臣莅视散给,俾沾实惠。

顺治三年(1646年),擢国史院大学士。顺治四年(1647年),充当会试主考官。顺治五年(1648年),遭母丧,请终制,命如常入直,私居持服。顺治六年(1649年)五月,擢升清太宗文皇帝实录撰修总裁官,并再次充当会试主考官,九月,假归葬亲,十月,加太子太保。顺治七年(1650年),还朝。时议用明例,遗御史巡方,权力持以为不可。八年,条陈时政,又言宜复设巡按。给事中陈调元王廷谏等劾权前后持两端,且追劾其母丧未除,入闱主试,下部议,权老病宜罢归,遂命致仕。

顺治追谥

顺治九年(1652年),卒。部议权被论致仕,祭葬宜杀礼。上以权诛自成党有功,赐祭葬如例,赠少保兼太子太保,谥文康。

史料记载

宋权,字雨恭,仕至太子太保内国史院大学士。明礼部尚书宋纁族孙。祖宋旸,父宋沾,见别传。权八岁孤,事母丁夫人以孝闻。天启辛酉元年乡举、登天启乙丑5年进士,筮士(出仕前先占吉凶,谓之筮仕)阳曲令,邑为晋会城。时魏阉乱政,谄附者俱为建祠。山石大吏,共拟启建,权独倡议。阉闻颇恚(恚,音hui)众为权惧,会阉败而止。

权在阳五年,有惠政,以课最,征人谏垣。屡上书言事,直声震朝右。在兵科,尝三疏劾冢宰用人之舛,必致误国。当轴者忌其切直,出为山西按察副使。未几,乞终养。

崇祯末,起,备兵大名,改顺广,又调遵化,寻迁佥都御史,寻抚顺天。受命甫三日,而李自成陷京师,贼遂设伪宫于京东,而分捕诸旧官甚急。权方出外巡徼,仓皇走白羊峪,夜勒兵还,擒伪将黄定等,诛之。会建虏大兵入关,贼西走,权纠众徇曰:"我明臣,明亡无主,有能为我明报仇灭华者,即吾主也!"乃祭告故君,籍所部来,请解官归田,不许。赐书褒美,仍令抚顺天如故。

首上疏请议崇祯帝号及裁加派、罗人才三事,皆见采纳。复陈时政得失,连章累牍,俱洞悉利弊。又剿抚义军数万,畿辅以平。顺治三年,超拜内国史院大学士,入参机务。两典会闱,厘正文体,所得皆海内知名士,一时名公巨卿,出其门者甚众。寻加太子太保,累疏乞休,遂致仕归。

抅圃于东郊,自号归德老农。与故人野老,赏花赋诗,终日酣饮,不问世事,未几卒。讣闻,中朝震悼,予恤优厚,赠少保,谥"文康",有传。

参考资料

  1. 国立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清史馆传稿 ,5912号
  2. 明实录附录 ,49卷
  3.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桉 ,089251号
  4. 清史列传 ,78卷 ,47
  5. 清史列传 ,78卷 ,48
  6. 清史列传 ,78卷 ,48
  7. 《清史稿 卷二百三十八 列传二十五 》载:三年,擢国史院大学士。五年,遭母丧,请终制,命如常入直,私居持服。六年,假归葬亲。寻加太子太保。七年,还朝。时议用明例,遗御史巡方,权力持以为不可。八年,条陈时政,又言宜复设巡按。给事中陈调元、王廷谏等劾权前后持两端,且追劾其母丧未除,入闱主试,下部议,权老病宜罢归,遂命致仕。九年,卒。部议权被论致仕,祭葬宜杀礼。上以权诛自成党有功,赐祭葬如例,赠少保兼太子太保,谥文康。子荦,自有传。
  8. 碑传集 ,1册7卷 ,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