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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芝昌
出生 1791年
国籍 清末时期
知名作品



季芝昌(1791-1861)字云书,号仙九,江苏江阴人,清末大臣。

季芝昌的父亲季麟是直隶巨鹿知县,为官慈惠,在嘉庆十八年捕邪教而将籍册焚烧,使数以千计的人未被株连,可他本人由于捕匪不得力被发配,死于伊犁。

三次考第三,曾國藩的老師

季芝昌道光六年(1826)中举,凭举人身份,先后考取了国子监学正,学录及助教。考中探花后,授职翰林院编修。道光十三年,季芝昌大考一等,名列第三,超升为侍读,提督山东学政。道光十七年,季芝昌为日讲起居注官。道光十八年,他以侍读衔充任会试同考官。道光十九年,季芝昌又大考一等,复列第三,升为詹事府少詹事。具折入谢,道光帝召见谕日:“汝卷本是第一,联不知何移置第三,然第一不若第三巧合上次名数“因而大笑。(三次 在朝中考试钧得第三,也应季芝昌的字号仙九的“九”)尚书纪恩诗: “九重知己温言逮,三度同符盛事传”又升为詹事,任江西乡试主考。次年,季芝昌提督浙江学政,曾国藩等出其门下。升为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后丁母忧。期满,擢升内阁学士。[1]

生平

二十三年,授礼部侍郎,督安徽学政,调吏部,又调仓场。二十八年,命偕定郡王载铨筹办长芦盐务,清查天津仓库,疏陈:"芦盐积累,各商惮於承运,悬岸至四十馀处。请将河南二十四州县仿淮南例改票盐,先课后引。直隶二十四州县限半年招商招贩,无商贩即责成州县领运,或由盐政遴员官运。支销浮费及官役陋规,永远裁汰。每年应完帑利,滩及通纲额引,与正课一律徵收。其协济补欠充公等项加价名目,概行革除。并於各引盐加斤免课,每斤准其减价敌私。"诏依议行。

二十九年,偕大学士耆英赴浙江阅兵,并清查仓库,筹办盐务。途经东河、南河,查询节浮费、裁冗员事宜,奏减东河正款二十万两,裁泉河通判、归河通判,南河每年用款以三百万两为率,减省五六十万两,并扬运通判於江防厅,改为江运同知,裁丹阳县丞、灵壁主簿、吕梁洪巡检,从之。耆英病留清江浦,芝昌独赴浙江,疏陈变通盐务章程七事:杭、嘉、绍三所引盐,分别加斤,止令完交正课;松所引盐,酌裁科则;虚悬口岸,选商接办,并筹款收盐;缉私责成官商,由运司审核;缉获私盐,分别充赏,及补课作正配销;禁革引地陋规;核裁巡验浮费。寻查州县仓库,统计实亏之数,多至三百九十馀万,请将亏数最多之员,革职,勒追;不足,则由原任上司按成分赔,或由本省各官分成提补;其有欠在胥吏者,尤严补追,毋任幸免:并从之。授山西巡抚,未一月,召署吏部侍郎,命在军机大臣上行走。寻授户部侍郎。三十年,擢左都御史。

咸丰元年,出为闽浙总督。艇匪在浙洋劫掠山东兵船,被剿遁闽洋,遣水师截击,贼众畏罪投诚,分别安置。二年,兼署福州将军。疏请停罢捐纳举人、附生之例;又奏禁盐商代销官运,以杜取巧:并从之。寻以疾乞休。

芝昌以文字受宣宗特达之知,尝曰:"汝为文,行所无事,譬之於射,五矢无一失。"及查办长芦、两浙盐务称旨,遂骤进膺枢务。甫数月,宣宗崩,文宗犹欲用之,畀以外任。未一岁,谢职归。久之,卒於家,未予恤典。光绪初,署闽浙总督文煜奏陈政绩,追谥文敏。子念诒,道光三十年进士,官编修。孙邦桢,同治十二年进士,官至福建布政使。

參考文獻

  1. 王鸿鹏. 中国历代探花. 解放军出版社.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