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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局受市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区设公安分局,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1]

基本信息

中文名:天津市公安局

外文名:Tianjin Public Security Bureau

别名:天津市总派出所

邮编:300384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新科道2号

局长:董家禄

上级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公安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掌握影响政治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承担反恐防暴责任,处置治安案件、事件,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依法对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安全监管。

(四)维护本市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五)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六)指导和监督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负责本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依法审核审批刑事案件的侦查、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和行政应诉案件。

(九)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拘留、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监区医疗等场所。

(十)负责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开展公安信息和通信技术、刑事技术等建设工作。

(十一)制定、实施全局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2];负责组织、干部、人事、人才等队伍管理工作;实施对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公安宣传工作;开展警务督察和审计工作,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二)负责全局公安经费、装备、基本建设、通用资产、民警健康和后勤服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三)承担本市反恐和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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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