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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是指由各合伙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有收益,共擔風險,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概述
合夥企業是指由各合伙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有收益,共擔風險,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 。
合夥企業一般無法人資格,不繳納企業所得稅[1],繳納個人所得稅。類型有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其中普通合夥企業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
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合夥企業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經營,其他合伙人僅出資並共負盈虧,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經營。
設立條件
(一)有二個以上合伙人,並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二)有書面合夥協議:(三)有各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四)有合夥企業的名稱:(五)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
成立程序
為了避免經濟糾紛,在合夥企業成立時,合伙人應首先訂立合夥協議(又叫合夥契約,或叫合夥章程)其性質與公司章程相同,對所有合伙人均有法律效力[2],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合夥企業的名稱(或字號)和所在地及地址;2、合伙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3、合夥企業的經營以及設定的存續期限;4、合夥企業的設立日期;5、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6、合伙人的投資形式及其計價方法;7、合夥的退夥和入伙的規定;8、損益分配的原則和比率;9、付給合伙人貸款的利息;10、付給合伙人的工資;11、每個合伙人可以抽回的資本;12、合伙人死亡的處理以及繼承人權益的確定;13、合夥企業結賬日和利潤分配日;14、合夥企業終止以及合夥財產的分配方法;15、其他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的事項。
提交文件
(一)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二)全體合伙人的身份證明:(三)全體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的委託書:(四)合夥協議: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2、合夥目的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4、合伙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5、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6、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7、入伙與退夥:8、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9、違約責任。10、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間和合伙人爭議的解決方式。(五)出資權屬證明:(六)經營場所證明:(七)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八)法律、行政法規定設立合夥企業須報經審批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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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為什麼合夥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搜狐,2017-11-13
- ↑ 如何成立合夥企業,找法網,2013-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