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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大廈[1] ,舊名稱為台北高等法院,今中華民國司法院所在地,位於中華民國臺北市中正區的衙署建築。
設計
- 司法大廈是一座以「日」字型平面設計的4層高建築,屬折衷主義建築,以鋼筋混凝土作為結構,外牆貼有淺綠色的毛面面磚;委託台北桂商會、池田組於1929年起造、1934年落成,為台灣總督府營繕課建築師井手薰的作品,
- 最初的司法大廈作為台灣總督府高等法院、檢察局及台北地方法院使用,隨著日本戰敗,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司法大廈遂作為司法院辦公大樓使用至今。
歷史
- 台灣日治時期的初期,日本在台灣的司法機關設於北門的一處城隍廟;然而,隨著司法業務的日漸繁重,興建大型官署建築取代原先城隍廟的構想正式被提出、採行。最後,在日本建築師井手薰的設計下,在台北武廟遺址,由池田組及台灣本土的台北桂商會共同負責的司法大廈工程,便於1929年正式動工,進行了5年的工事才得讓工程於1934年完竣,並作為台灣總督府高等法院、檢察局、台北地方法院的辦公處所使用。[2][3]
- 隨著1945年8月14日日本投降、中華民國接收台灣,1950年代,原先被稱為「台北高等法院」的這棟衙署建築,正式被改稱為現今的「司法大廈」,並供司法院等機關進駐使用,於1998年7月30日獲內政部「台內民字第8778042號函」指定為國定古蹟至今。
建築
基地
- 司法大廈的建築基地,原先是一處與現今台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比鄰的關廟,為新建法院而於1929年拆除充作建築基地使用。司法大廈今坐落於總統府右側。
- 由建築師井手薰所設計的司法大廈,屬折衷主義建築,以仿羅馬風格搭配日本趣味風格設計,帶有些許文藝復興氣息,各層樓面積都達到了1800餘坪。建築規畫上,司法大廈的平面呈現「日」字型,設置兩座採光用的天井,1977年增建後自原先的三層達到四層的高度。
- 屬於過渡期建築的司法大廈,捨棄了繁複、華麗的建築設計,改以簡潔、明朗的設計風格。從正面看去司法大廈,鐘樓底部的外型以簡化山牆設計,運用幾何圖形呈現被稱為「鳳梨花」的菱形格樣式;二樓的窗戶下方,使用了融合桂冠花環、竹節的圖形作為造型;一樓門廊的外型,則以伊斯蘭教的三圓心弧拱搭配裝飾有羅曼式花的雙柱呈現;外牆部分的淺綠色毛面的面磚,則具有防反光、防空效果。
- 位於中央塔、高達31.8公尺的興亞式屋頂,則是司法大廈外觀上的最大特點,位於中央塔的興亞式屋頂為一座八角形的尖頂,屋頂四周呈現出波浪曲線,略帶有中國建築的風格;這座興亞式屋頂除能展現司法大廈作為司法機關建築的權威性外,也認為隱含軍國主義侵略擴張的意圖。
- 而在內觀部分,一樓設有樓梯通往二、三樓,以產自花蓮的大理石裝飾樓梯兩側及八角形的柱子,二樓迴廳矮牆上則裝飾有八角燈 。而司法大廈對於大理石的採用,也成為了台灣建築史上前所未見的先例,被認為具有高度的指標性。
建材與工法
司法大廈的建築主體以鋼筋混凝土結構興建,以人造假石施工,外牆則以淺綠色的毛面面磚鋪設,具有防空保護作用。
設施配置
司法大廈的設施配置,自從規畫伊始便十分明確,一樓部分以倉庫、工友值班及服務性空間為主;二樓作地方法院的辦公室、法庭使用;三樓為高等法院的辦公室、法庭;然而,戰後使用單位的複雜化,將原先設施配置的概念破壞,目前的司法大廈一樓進駐三個單位使用,主要為倉庫、辦公用途,一樓南側及二樓、四樓西側提供台灣高等法院及台灣高等檢察署辦公使用,三樓是中央大禮堂、司法院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的辦公場所,四樓北側則為是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局部使用,四樓東側作司法院大法官辦公室,其餘的空間均為司法院的辦公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