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租可买计划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可租可买计划是香港房屋委员会于1999年所推行的其中一项置业资助计划,协助在公屋轮候册上的人士可不需等候公屋单位而以绿表居屋价购买指定的当时新建公共屋邨。政府于2002年政府宣告停售居屋后,再没有推行可租可买计划的新单位,随后亦在2003年终结这个计划。
推行目的
- 可租可买计划为准公屋租户提供额外机会,提早实现置业梦想。合资格的申请人成功置业后,会获得按揭补助金。补助金分6年按月发给,总额最高可达港币162,000元。单身申请人可获的补助金,为家庭申请人的一半。
售价标准
- 可租可买计划推出的楼宇全部均为和谐式大厦,售价标准需低于居屋计划(居者有其屋计划)的单位的售价(因新型的居屋康和式及新十字型大厦单位质素较佳),而高于租置计划(租者置其屋计划)单位的售价(因租置计划的单位涉及楼龄已满10年的原Y型公屋大厦单位)。
争议
- 由于此计划被批评所指定的屋苑偏远,可选单位非常少及单位面积偏细小,又对已居住公屋居民不公平,因等候的机会公屋单位再购买居屋是需用多年的时间等候,计划的对象亦主要是收入为轮候册入息限额七成或以上的准租户,而购买单位的风险较租住公屋为高,而且准租户一旦购买了单位,便不得再有租住公屋。由于种种的限制,导致参加的人数不多。
- 部分获编配属“可租可买计划”屋苑的公屋准租户/安置户,曾获房署相关人员口头保证该等屋苑租住单位日后可获列入“租者置其屋计划”,而他们可以购入自己租用的单位。但是,随著“孙九招”颁布,上述口头承诺亦不了了之,部分居民因而投诉政府食言。其后,政府多次否认有此承诺。
推行屋苑
- 指定的屋苑并非整个屋苑所有楼宇都纳入这个计划,只是指定的屋苑某一座或数座楼宇的单位纳入,其馀座数的单位同时作为出租公屋或居屋出售(除非申请反应热烈,才会将其他用作公屋的楼宇拨入此计划出售,而出租单位业权份数亦已预先分割以作预备,但未曾执行;若指定大厦没有单位售出,将直接转为公屋出租,而不会另行重售),而指定的楼宇便成为私人楼宇,房屋署不会协助楼宇进行大厦维修、检查升降机、清洗天台大厦水缸等公屋享有的服务,需自立法团解决问题。
- 指定为可租可买计划的屋苑分别是旺角海富苑、将军澳彩明苑、天水围天颂苑及粉岭雍盛苑。
- 曾被指定为可租可买计划的屋苑将军澳健明苑(现称健明邨)、屯门富泰苑(现称富泰邨)、长洲雅宁苑及东涌逸东苑(现称逸东邨),其中健明苑、雅宁苑及逸东苑(新和谐一型楼宇)因屋苑尚未落成,政府已宣告停售居屋而改为公屋出租,其他屋苑则因政府于2000年推出的缩短公屋轮候年期政策,而与拟于同期发售的居屋第23期乙单位一并改作公屋。
第一期
第二期
规划好但没有推出的屋苑
- 将军澳健明苑健晴阁(现称:健明邨健晴楼)
- 屯门富泰苑爱泰阁(现称:富泰邨爱泰楼)(原拟与居屋第23期乙一并于“可租可买计划”第2期推出[3])
- 天水围天恒苑恒健、恒贵及恒富阁(现称:天恒邨恒健、恒贵及恒富楼)(原拟与居屋第23期乙一并于“可租可买计划”第2期推出)
- 长洲雅宁苑峻泽阁
- 东涌逸东苑部分楼宇(现称:逸东邨)(和谐一型大厦原拟与居屋第23期乙于“可租可买计划”第2期一并推出)
参考文献
- ↑ “可租可买计划”第一期七月中选楼. 新闻公报. 1999-06-21.
- ↑ 可租可买计划配合居屋销售期推出.新闻公报.1999-09-02
- ↑ “可租可买计划”第一期以优惠价推售屋苑(修订). 1999-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