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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渡江又称南渡河,古称黎母水。是中国海南岛最大河流。发源于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南开乡南部的南峰山,干流斜贯海南岛中北部,流经白沙、琼中、儋州、澄迈、屯昌、定安、琼山等市县,最后在海口市美兰区的三联社区流入琼州海峡。全长333.8千米,比降0.72‰,总落差703米,流域面积7033平方千米。干流上游建有松涛水库,是海南省最大的人工湖,也是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
目录
干流概况
南渡江上游称南开河,发源于白沙县青松乡南部的南峰山,东南流至道银村转北流,经白沙县的南开乡、元门乡后流入儋州市境内,经松涛水库主库面,于坝址儋州兰洋镇番雅村出库后向东北流,经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北端、澄迈县南部,于澄迈县城金江镇转东流,进入海口市,经过一段定安县和海口市边界,在定安县城东北右纳仙屯河后转北流,经海口市区入海。河口处有新埠岛和海甸岛,使河口段分三支入琼州海峡:北支为干流,在三联入海;西北支横沟河在网门港入海;西支海甸河在海口港入海。
名字来源
南渡江是海南人民的母亲河,一直以来,“南渡江”这个名字从何而来缺少站得住脚的说法。有人“望文生义”地认为,这是闽南人当年南渡而来、路过此江,故名南渡江,其实这是错误的认识。 历史上临高先民居住在南渡江流域以及海南岛的西北部,包括文昌、海口琼山、澄迈、儋州和临高一带土地肥沃的沿海地区,以后逐步向全岛沿海地区扩展。“南渡江”三字就是以临高话命名的,因为“南渡江”的发音与临高话中对河水的说法不谋而合。
《读史方舆纪要》是研究中国历史地理的重要文献,记述了明代以前各代州郡的位置、形势,与用兵进退之策,被誉为“古今之龟鉴、治平之药石”。在《读史方舆纪要》中,南渡江是“土人呼水为湳,故名”。在临高话中,水就是湳,这是众所周知的。
书里记载的土人如果不是临高人,海南岛还有“呼水为湳”的其他人吗?结合今人研究的成果“临高先民历史上居住在南渡江流域以及海南岛的西北部”和《读史方舆纪要》中“土人呼水为湳,故名”的记载,两相结合可以认定,“南渡江”这个名字就是以当时居住在南渡江流域的临高人先民(即古书中的“土人”)所说的方言(即临高话)来命名的。
流域概况
南渡江流域地处热带北部边缘,具有丰富的降雨、阳光和热能,台风频繁,干湿季差别显著;多年平均气温23.5℃,年均日照2100小时,年均相对湿度85%,年均降水量1929.2毫米。南渡江上游和中游山地的仙婆岭和黎母岭一带是海南全岛降水和暴雨中心。 流域内经济以农业为主。
环境
根据《2014年9月海南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期报》,南渡江的所有监测河段水质均符合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达到优级。2城镇河段和入海口河段水质较差,污染类型以耗氧有机类污染和石油类污染为主。
特点
南渡江水源丰富,流量大。流域气候有明显的干湿两季,又多暴雨,故河流流量和水位常出现暴涨暴落。每当暴雨后,山洪暴发,河水猛涨,立即可达最大洪峰。一年中河流水位出现两次高峰,一为5月,一为9、10月。1961年南渡江上游建成松涛水库,库容量达31亿立方米,有防洪、灌溉、发电等效益,对克服流量不稳定的状况有重要作用。南渡江三角洲河床比降小,河道淤积快,夏秋台风暴雨之时,潮水倒灌,时有洪潮灾害。
采砂
南渡江干流河道中下游段河砂资源丰富,南渡江河道采砂有着较长的历史,20世纪90年代达到高峰。受利益驱使,南渡江曾一度出现无序、超量、甚至掠夺性开采河砂的现象。采砂大都集中于原琼山市潭口电厂至南渡江大桥1.8公里的河堤上,最多的时候有近百个采砂点,有的业主无证长期在河道内乱采滥挖。这种无计划、无序的开采活动使河道形成不规则断面,河床坑洼不平,局部河段甚至出现坍塌,危及河道和大桥安全,甚至引起河口咸潮上溯,岸线后退等问题。有关资料表明,近20年,因采砂已造成约500亩农田被毁。近10年间,周边公路河岸段发生了17起崩塌事件。
今后在南渡江采河砂要注意了—日前通过专家评审的《南渡江河道采砂规划》明确限定了采砂范围,划定了三大禁采区。规划主要可采河段3个,可采区34个。
专家认为,河道采砂应实行可持续开采,应严格控制年度开采额度,结合南渡江年采砂量,建议采砂量宜控制在100万立方米~120万立方米/年。
规划以确保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满足环保要求为前提,科学合理地规划了禁采区、可采区。
三大禁采河段
一是澄迈县金江镇自来水厂取水点上游1000米处至金江大桥下游1000米处。禁采河段约3.5公里,段内上游有金江镇自来水厂取水点,中游有两座跨江公路大桥,两岸为金江镇防洪堤,故划为禁采区。
二是龙塘大坝上游4340米处至潭口电厂段。该禁采河段长约8.8公里,段内上游有龙塘大坝、海口市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国家级水文站—龙塘站。
三是南渡江大桥上游500米处至海口市麻余村。该河段长约11.5公里,段内建有多座大型桥梁,且由于上世纪90年代过量开采河砂,短期内砂量难以补充到初期的平衡状态,故将其划为禁采区。
禁渔期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各省(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在执行统一禁渔规定的基础上,适当延长禁渔时间和扩大禁渔范围 。
禁止类型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海南立法保护南渡江
海南岛母亲河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将有法可依。《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获海南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人大代表说,立法后要注意保证其实施到位。《规定》中明确指出,流域内市县政府对所辖流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责。流域内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应当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城镇垃圾处理控制性规划建设标准垃圾处理厂,禁止向流域内水体倾倒或者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填埋生活垃圾。《规定》要求,流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小区、宾馆、饭店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设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项目方可投入使用。对未建成或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明确表示,政府应当逐年增加对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要加快流域内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同时规定,对流域内的主要水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排放超出总量控制指标的市县,经限期整改仍未达标的,不得新建、扩建向流域内排放同类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在规定区域内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已建成的要限期搬迁或者关闭。《规定》禁止在南渡江的干流、支流投放饲料从事渔业养殖,同时禁止炸鱼、毒鱼、电鱼,以及在河床、河滩和江中洲建设建筑物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规定》还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制定了明确的处罚标准。
据记者了解,南渡江流经白沙、儋州、海口等7个市(县),全长333.8千米,人口225.6万,约占全省人口的30%。其流域内有11家糖厂、30家橡胶厂、1家造纸厂等排放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另外还有10个主要城镇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流域水体,每年排入南渡江的废水有1526吨。部分人大代表建议,在控制现有的排污企业排污行为的同时,应禁止发放新的排污许可证,禁止新的排污企业将污水排入南渡江,这样才能真正保护好南渡江的生态环境。
海南省人大委员马道文说,制定《规定》很重要也很必要,但更重要的是要保证省和流域内市、县政府对环境保护骨干工程的投入,而且应当提出硬性指标要求。这方面的建设如果没有实质性进展,是很难保证《规定》实施的,南渡江生态环境也难以得到真正的保护。*[1]
视频
云端航拍南渡江越江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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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渡江特大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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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渡江水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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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澄迈县-南渡江航拍
参考文献
- ↑ 海南省义工互助协会在南渡江龙塘段开展河道清理行动 保护母亲河不受污染. 19 十二月 2019 [12 三月 2020]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