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日月光废水污染事件
2013年日月光废水污染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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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日月光废水污染事件,为2013年10月1日一起发生于台湾高雄市的环境污染事件。2013年12月9日,高雄市政府环境保护局对日月光半导体K7厂因废水污染后劲溪开罚60万元,因事涉半导体大厂及环境保护,引起广大讨论。
目录
背景
镍是世界卫生组织认定的致癌物,人体若食用超量含镍食物,可能引发肺癌、摄护腺癌。后劲溪下游有高雄农田水利会引水口,供应梓官区、桥头区农业用水。倘农业用水遭镍等重金属污染将造成农地也受污染,甚至需要长期休耕。[1]
起因
2013年10月1日上午9点日月光公司委托汉华水处理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汉华公司)派员至K7厂6楼纯水组更换盐酸储桶管线之止漏垫片,因进行该项工程须关闭管线阀门,并将部分管线内盐酸排出,惟此举将使盐酸储桶所设置感应器误判盐酸量已至低位而自动进行补充程序,又汉华公司员工未及通知K7厂人员停止上述自动补充程式设定,导致施工期间(约半小时)仍不断自动补充盐酸进入封闭桶内,造成约2.4 吨盐酸溢流并循管线流入K7厂废水处理系统之酸碱中和池,以致净水运作反应发生异常,无法依原定程序有效处理废水所含镍、铜等有害人体健康重金属,进而使放流水中镍、铜及悬浮固体(Suspended solids)含量均逾越法定排放标准。
在现场的游姓工程师10点左右发现后异常立刻加大液碱投放量作紧急处理,惟未有效调整pH值至标准范围,并立即电告请病假中的上司刘姓工程师。刘姓工程师接到电话后告知先向纯水组确认有无异常且随即于12:30分回到公司,因游、刘2人皆不具有令K7厂暂时停工的权限,此时仍以加大液碱投放量作为因应手段。游姓工程师于14:00到位于K9厂办公室的蔡姓废水组主任报告K7厂水质异常与处理状况。
蔡姓主任知悉后仅交代处理人员尽速抢救,并未给予任何具体指示,故此时仍继续以加大液碱投放量作为因应手段。蔡姓主任于17:00到K11厂向苏姓厂长回报K7厂废水处理系统发生异常、排放不合标准,同时告知放流水pH值已恢复正常且未建议停工,苏姓厂长当场口头指示尽速处理,未进一步主动了解实际处理状况,或谕命K7厂先行停工以减少继续产生废水,导致到20:00前持续排放内含有害事业废弃物之超标废水至后劲溪。
高雄市政府环保局人员于同日14时许巡察后劲溪发现水质异常,循线前往K7厂进行稽查,不料高雄市政府环保局人员察觉采样池内之水质PH值及导电度等数据竟与自来水高度相似,而显与一般工业废水有异,有利用抽水泵将自来水抽到K7厂外采样池掩饰之嫌,遂要求直接进入K7厂房内采取放流池内之废水检验,即见被告刘姓工程师等人不断在最终中和池内添加液碱,意图使放流池内之废水流出而未开启回抽马达,立刻要求不要继续排放,阻止废水排入后劲溪中。[2]
调查程序
2013年10月1日,高雄市政府环保局人员发现日月光公司排放内含有害事业废弃物之超标废水至后劲溪。
- 12月17日,高雄市环保局公布本月十日在后劲溪下游桥头农地采集的两处土壤检验结果,发现包括砷、汞、镍及锌等八种重金属含量都符合食用作物土壤管制标准;但铜和锌检测值达一七六(毫克/公斤)、五三○(毫克/公斤),已超过监测标准,虽无法确认是否因10月1日之行为导致,但足以显示农地确实遭到重金属污染,必须公告持续监测。
- 12月20日,日月光K7厂排放污染,同日遭高雄市环保局依违反“水污法”,处以“勒令停工”处置。
- 12月23日,厂方向高雄市环保局提报“改善计画复工书”,环保局预计以外聘专家学者协助审核。
- 12月25日,经济部组成的“日月光废水排放处理专案查核小组”访视报告内容,指出无证据显示有暗管偷排之情形,日月光K7厂污染后劲溪一案应属“应变能力不足”。
2014年1月3日,高雄地检署起诉苏姓厂长等4人,日月光也以法人身分被起诉,日月光集团董事长张虔生则因称不知情被采信而获不起诉。[4]。
参考文献
- ↑ 日月光K7废水_含镍恐污农田,中央社,2013年12月10日. [2013-1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1-17).
- ↑ 台湾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06 年瞩上更(一)字第 1 号刑事判决. 2017-08-24.
- ↑ 日月光停工案_电子业恐断链. [2013-12-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2-14).
- ↑ 存档副本. [2014-0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