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審計廳
主要職責
制定本省審計工作的政策和規劃,確定審計工作重點;負責本級審計機關審計範圍的審計事項。對市縣審計機關審計工作進行領導;對全省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對全省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質量進行監督;完成審計署和黑龍江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黑龍江省審計廳依法對下列事項進行審計監督:1、本級預算的執行情況;市、縣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2、本省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3、本省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對本省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係的、接受財政補貼較多或者虧損數額較大的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和省政府指定的其他國有企業,進行定期審計。4、國家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5、省政府各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情況。6、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情況。7、省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8、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此外,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題審計調查,並向省政府和審計署報告審計調查結果。現有財政、金融、固定資產投資、行政事業、農林、工交、外資運用等審計對象3010個單位[2]。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境外審計處)。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審計、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信息化工作;擬訂審計工作的政策、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起草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聯繫特約審計員。組織審計省屬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省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二)法規處。
承擔審計法規、規章和制度草案起草工作;審理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下級審計機關審計業務質量檢查和社會審計組織相關審計報告核查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財經違紀舉報受理工作;承擔審計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三)財政審計處。
組織審計省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市地、省財政直管縣(市、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省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四)行政事業審計處。
組織審計省委、省紀檢委、省監察廳、省人大、省政協及其各部門、省屬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省政府主管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聯繫協調派出審計機構的審計業務工作。
(五)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處。
組織審計省政府主管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局。
組織審計省級投資和以省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七)金融審計處。
組織審計省級國有金融機構和省政府規定的省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八)企業審計處。
組織審計省級國有企業和省政府規定的省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九)社會保障審計處。
組織審計省政府主管部門,市地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十)外資運用審計處。
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十一)經濟責任審計局。
組織審計廳局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省審計廳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
(十二)審計督察處。
督促被審計單位、有關部門落實審計決定、審計建議;督促被審計單位、有關部門落實省政府、省人大以及有關領導批示的整改事項,及時掌握有關部門受理審計移交移送案件的進展情況和辦理結果。
(十三)人事教育處。
承擔機關、派出機構、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承辦協管地市級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負責機關、派出機構、直屬單位出國人員政審工作。
機關黨委。按黨章規定設置,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派出機構離退休幹部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為省紀檢委(監察廳)的派駐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單列。
視頻
黑龍江省審計廳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構成圖 ,中共黑龍江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 黑龍江省審計廳職能介紹 ,中公教育,2012-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