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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岡市監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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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岡市監察委員會是由黃岡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黃岡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湖北省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於2018年1月9日正式掛牌。

目錄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1]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權限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2]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現任領導

主任

胡愛民

副主任

尹勝利、田保成、施振宇

委員

李世梁、王小剛、周祥益、韓小毛、馮健、柳林、陳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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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紀委監委機關傳達學習黨的二十大精神

10月26日,市紀委監委機關召開會議,傳達學習黨的二十大精神。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胡愛民主持會議並講話。

會議指出,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首要政治任務,全市紀檢監察機關要充分認識黨的二十大的極端重要性,深刻領會黨的二十大精神實質,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

會議強調,全市紀檢監察機關要以黨的二十大精神為指導,推動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要更加堅定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凝心鑄魂,真學真懂、真信真用;更加堅定把政治監督貫穿於黨的二十大重大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全過程、各方面,確保黨中央政令暢通、令行禁止;更加堅定以嚴的基調強化正風肅紀,對違反黨紀的問題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更加堅定打贏反腐敗鬥爭攻堅戰持久戰,堅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體推進,以零容忍的態度反腐懲惡;更加堅定完善自我革命制度規範體系,強化對權力監督的全覆蓋、有效性;更加堅定敢於鬥爭、善於鬥爭,永遠吹衝鋒號,堅決同歪風邪氣和腐敗現象作鬥爭,推動黨的二十大精神在黃岡落地生根。

會議要求,全市紀檢監察機關要在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上走在前、作表率,加強學習培訓、宣傳引導、統籌結合,迅速掀起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熱潮。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