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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袋

圖片來自快資訊


魚袋中國日本朝鮮越南一種官員配飾。它始於唐朝,按《宋史·輿服志》:「其制自唐始,蓋以為符契也。其始曰魚符...因盛以袋,故曰魚袋」[1]。魚袋在中國至明朝時廢除[1],在朝鮮始於新羅,歷經高麗王朝,至朝鮮王朝時廢除,在日本,至今仍用於一些宮廷或皇室相關儀式,如日本天皇即位及賀茂祭等,儀式人員穿著束帶時會佩魚袋。在越南則出現在李朝陳朝

目錄

歷史制度

中國

按《事物紀原·魚袋》記載,魚袋制度其實可以追溯到夏商周三代張岱在《夜航船·日用部》中說即是將魚符放在皮革袋子(古稱「韋」)裏,曹魏時改爲龜形,到了唐高宗時才成爲魚形,用絲製袋子。其制為:「三品以上,其飾金,五品以上,其飾銀」。如《唐會要》說在高宗咸亨三年五月三日,「始令京官四品、五品職事佩銀魚」。其作用主要是在官員出入宮門時驗證其身份[2]武則天時曾改回原來的龜形,但旋即又恢復魚形。如久視元年十月十三曾定三品以上用金,四品用銀,五品用銅。神龍初年時不限品軼,「賜紫(紫色服飾)則給金魚,賜緋(緋色服飾)則給銀魚」。[1]宋朝基本沿襲唐朝制度,但也有創新,如宋仁宗又加用玉制,宋神宗時曾賜予岐、嘉二王玉魚及玉帶。《懶真子》的説法是宋朝的魚袋其實只是一個魚形的袋子,內已無魚符:「唐人用袋盛此魚,今人乃以魚為袋之飾,非古制也。」[1]

日本

日本於奈良時代引進唐代服飾制度,至平安時代初期亦參照唐代官服制度,以魚袋作為朝服配件之一,規定親王諸王王 (皇族)公卿(品秩為三位以上)佩金魚袋,殿上人(品秩為四、五位)佩銀魚袋[3],用作標識身份,袋子用與位袍官服)材質、顏色相同的絲綢製成。後來失去了標識身份的功能,變成官員在新嘗祭新嘗祭節會節会等宮中重大場合、儀式配襯束帶的一種威儀具。後來又出現鍍金、鍍銀魚符,現代儀式所用的魚符是在一塊以鮫魚皮包裹的木材上鑲上金屬魚[4]

朝鮮

朝鮮魚袋制度始見於三國時代高句麗,由於史料不足,實際情況不明[5]新羅統一新羅末期開始定立魚袋制度[6]

高麗時代模仿宋朝官服制度制定各級官員服飾。魚袋制度自仁宗時期實施,分為金、銀兩種魚袋[5]毅宗公服制度完備,規定文官四品以上佩金魚袋,常參六品以上佩銀魚袋,獲國王特賜者則例外。都護牧判官知州以上皆帶魚袋,材質按照本身品秩而定[7][8]。朝鮮王朝初期沿用高麗制度,官服佩魚袋,世宗時期廢除。


參考文獻

  1. 1.0 1.1 1.2 1.3 張春秀. 關於「魚符」與「魚袋」的幾個問題. 蘭台世界. 2004, (7): 80–81. 
  2. 王雪莉. 淺論唐宋魚袋制度. 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2006, 32 (2): 169. doi:10.3785/j.issn.1008-942X.2006.02.027. 
  3. 魚袋. コトバンク. 朝日新聞. [2017-03-19] (日語). 
  4. 年中行事と宮廷文化のかたち. 風俗博物館. [2017-03-19] (日語). 
  5. 5.0 5.1 張雪芳. 高麗王朝服飾研究 (碩士論文). 延邊大學. 2012. 
  6. 李賢淑. 新羅末 魚袋制의 成立과 運用 (碩士論文). 이화여자대학교 대학원. 1988 (韓語). 
  7. 《高麗史·輿服志》:「毅宗朝詳定:文官四品以上服紫紅,佩金魚;常參六品以上服緋紅,佩銀魚;官未至而特賜者不拘此例。……東南京副留大都護牧副使以上服紫,佩金魚。都護牧判官知州事以上衣帶魚,從本品,借紫緋不佩魚。」
  8. 權兌遠. 《高麗史》輿服志의 分析的 檢討. 國史館論叢. 1990, 13 (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