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備案審查同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青島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關於青島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1],為正局級。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府規章草案,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職業培訓制度,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境)外人員來我市工作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完善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組織擬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政策,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參與監督市社會保障基金[2] 管理運營情況。負責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負責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經辦管理業務的統籌協調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
(五)起草人才開發政府規章草案,參與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規劃、政策以及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市創新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人才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相關人才工程。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服務管理和繼續教育管理等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和職業技能競賽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擬訂技工院校以及有關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
(六)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擬訂企業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
(八)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勞動關係政策與制度並監督實施。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健全勞動關係三方制度。擬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有關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案件。
(九)綜合管理全市表彰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和省、市有關表彰獎勵制度,按照權限組織實施市政府有關表彰獎勵事項。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有關事項。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領域的招商引資、招才引智、優化營商環境和對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負責推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培育、引導、扶持相關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的作用。負責指導本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隊伍建設。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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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青島市政府工作機構,青島政務網
- ↑ 傻傻分不清:社會保障基金和社會保險基金一樣嗎? ,搜狐,2016-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