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震
雷震(1897年6月25日-1979年3月7日),字儆寰,曾在民國36年當選第一屆國民大會浙江省代表。至台灣後,因創辦《自由中國》雜誌,批評時政,在1960年至1970年之間因「雷震事件」入獄十年。
目錄
生平概略
雷震青年時赴日本留學,並於1917年加入中華革命黨。1923年他畢業於日本名古屋第八高等學校,進入京都帝國大學法學部法政學科就讀,主修憲法。1926年他回到中國,曾任湖州中學校長,後轉任國民政府法制局編審,為王世傑之部屬。
1932年擔任中國國民黨南京黨代表大會主席團主席,1934年7月起擔任教育部總務司司長。在抗日戰爭中他獲得蔣介石的信任和提拔,擔任國民參政會副秘書長等職。1946年1月他出任政治協商會議秘書長,負責協商各黨派意見。1946年11月中制憲國民大會開幕前後,他負責協商青年黨與民主同盟中的民社黨參與制憲國大,任制憲國大代表兼副秘書長。1947年當選國民大會代表。
他從1958年起參與李萬居、吳三連、高玉樹等78人發起組織的「中國地方自治研究會」,該組織無法取得行政機構之許可而無法成立。1960年雷震與台港在野人士共同連署反對蔣中正三連任總統。時值初秋,上午八時剛過一點,雷震忽然聽到警員在敲門,告訴他「家中發火燒了」(雷震有兩個住處)。雷震匆匆忙忙打開門,誰知數十名國民黨特務一哄而入,以「涉嫌叛亂」為名將其拘去。並被軍事法庭以「包庇匪諜、煽動叛亂」的罪名判處十年徒刑。
在美國的胡適返台找蔣中正求情,蔣中正不予理睬。1961年雷震的64歲生日,胡適想念獄中的雷震,手書南宋詩人楊萬里的《桂源鋪》饋贈:「萬山不許一溪奔,攔得溪聲日夜喧。到得前頭山腳盡,堂堂溪水出前村。」唐德剛說:「胡先生這個懦弱的本性在當年所謂『雷案』中真畢露無遺。他老人家那一副愁眉苦臉,似乎老了二十年的樣子,我前所未見,看起來著實可憐。後來,我拜讀了他那自我解嘲的雷案日記,尤覺這位老秀才百無一用之可憐。『我雖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胡適對這件事,始終內疚彌深。在蔣介石的威權下,甚至後來也不便探監。
曾熱心支援雷震籌組反對黨的雲林縣議員蘇東啟於雲林縣議會提議要求蔣介石釋放雷震並獲得全數通過,而成為國民黨眼中釘。1961年蘇東啟因計畫以武力號召臺灣獨立而遭警總軍法處判處死刑;1975年蘇東啟因蔣中正逝世的特赦出獄。
1970年9月4日十年徒刑期滿出獄。1971年12月中決定撰寫〈救亡圖存獻議〉,提出政治十大建議,希望政府速謀政治、軍事改革,以民主化方式應付危局,並要求將國號改為「中華台灣民主國」(Chinese Republic of Taiwan),他認為成立中華台灣民主國才是唯一出路。[1]次年1月10日呈送〈救亡圖存獻議〉至總統府、行政院,未獲回應。1979年逝世於台北,終年82歲。
回憶錄焚毀案
1970年,雷震雖出獄,但其入獄期間所寫的四百萬字回憶錄,仍遭軍監強行沒收。1988年,其遺孀宋英向監察院提案重新調查雷震案,在監院準備調查的同時,新店軍監卻將回憶錄悉數焚毀,監察院對此提出彈劾,宋英曾向國防部要求國家賠償,卻皆遭到國防部的駁回。[2]2016年3月,因馬世芳的轉貼,使得此案重新引起網友熱議,成為當年2月中華民國憲兵扣押戒嚴時期文獻案的餘波。《自由時報》在3月8日也以〈比違搜還慘!雷震4百萬字回憶錄被焚毀〉為題報導此案。[3]
參考文獻
- ↑ 湯志傑, 多重結構匯聚下革新保台霸權的形成:民族主義如何從圭臬變成難言之隱, 中央研究院「台灣:族群、民族與現代國家的經驗與理論」研討會, 2013
- ↑ 雷震案史料彙編 > 雷震回憶錄焚毀案
- ↑ 綜合報導. 比違搜還慘!雷震4百萬字回憶錄被焚毀. 《自由時報》. 2016-03-08 (Chinese (Taiwan)).
參考書目
任育德,《雷震與臺灣民主憲政的發展》,台北:政治大學歷史學系,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