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
集體(英語: collective ),是指許多人合起來的有組織的整體,跟「個人」相對。 比如:一個公司的人綜合在一起成為集體,集體的表現為多數人在一起互相工作,合作。因為人是社會的人,人必須在集體中生存和發展。應當適當限制人性中的某些惡,比如欲望等的極度發揮對集體利益的影響。換句話說,就是個人在行使自己的權利的時候應當顧及某些集體的規則,比如法律等。管理心理學[1]認為,集體是群體發展的最高層次。它不同於一般群體。集體的特點在於,其成員之間不僅有着共同的目標,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活動,而且彼此之間聯繫密切,具有鮮明的組織任務,成員不僅要認識到群體活動對個人和本群體的利益,而且還要認識到對組織、對整個社會的意義。在集體中,成員之間彼此建立有穩定合作和相互友愛的關係。例如,學校的班級、部隊的班、排、連隊,工廠的車間、班組等都是集體。
目錄
特徵
蘇聯社會心理學家比較一致地認為集體具有以下 4個本質特徵:①集體是人們為了達到社會讚許的某個目標而形成的聯合體;②這種聯合體具有自願的性質,但決不能把這種自願性理解為集體形成的自發性,因為群體不單單是由外部情況決定的,對參加群體的個體來說,群體已經成為一種在共同活動基礎上積極建立起來的關係系統;③集體的最重要特點是整體性,表現為它總是活動的某種系統,具有自己的組織、職能分工、一定的領導和管理機構;④集體是成員間相互關係的一種特殊形式,這種形式保證着成員的個性發展,而且成員的個性發展和集體的發展協同進行、互不牴觸,即個性的發展是隨着集體的發展而發展的。
意義
研究社會主義社會中的集體問題具有重要意義:①描述與分析集體這種群體的最發達的形式,為研究其他各種群體提供了一把鑰匙。②克服與彌補了傳統社會心理學只研究群體而不研究其高級形式──集體的弊病,從而為社會心理學的理論與實驗研究開闢了新的途徑。③把集體作為群體發展的一個獨特水平來揭示,為建立嶄新的群體分類提供了理論根據。④提出集體概念能促進像群體和個人間的相互關係等問題的研究,並且個性形成過程也能得到新的解釋,因為集體對個性特性的形成無疑起着不可忽視的作用。
研究歷程
蘇聯心理學有較長的研究集體問題的歷史和傳統。1921年Β.Μ.別赫捷列夫出版了《集體反射學》一書,把研究集體和群體的發生、發展和活動以及集體中個人間的交往作為研究對象。但是,在20年代對集體問題的有成效的研究觀點,並不是在社會心理學領域,而是在教育學領域中最先形成起來的。到了30年代,對集體的研究主要是與Н.κ.克魯普斯卡婭和A.C.馬卡連柯聯繫在一起。他們在解決集體教育問題的同時,還明確提出應由社會心理學專門研究的那些問題。馬卡連柯[2]認為集體的最主要的特點並不是任何的共同活動,而是對社會起積極作用的、符合社會發展需要的那種共同活動。因為集體之所以能夠產生,正是因為它能團結人們去完成對社會明顯有益的活動。因此,集體作為一種特殊群體,其首要的特點就是它的傾向性。他還指出,集體不是一個封閉系統,它包含在社會關係的整個體系之中。因此,只有在集體的目標和社會的目標一致的情況下,集體的行動才能獲得成功。這些想法實質上提出了蘇聯社會心理學關於集體理論的一些基本原則問題,對以後蘇聯社會心理學的發展產生了重要的影響。50~60年代對集體問題的研究作出貢獻的有κ.κ.普拉托諾夫、Ε.С.庫茲明、Л.И.烏曼斯基、Ε.Β.肖洛霍娃、Α.Β.彼德羅夫斯基等人。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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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圖片 播放視頻簡介 管理心理學(上),中國大學MOOC
- ↑ 馬卡連柯教育思想及其對我國中學生品 格教育的啟示,道客巴巴,2017-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