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兰
人物简历
1968年8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艺术学院。
1968年8月,分配到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军区野战部队工作。
1971年5月,复员到北京电视设备厂做工人。
1974年12月,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工业自动化系。
1975年1月,返回北京电视设备厂,担任工人、技术员。
1982年8月,调北京市委组织部工作,任干部、副处长、处长。
1988年2月,调北京市科技干部局工作,任副局长。
1989年8月,调中组部培训中心工作,任副主任、主任。
人物评价
陈伟兰同志长期从事组织人事管理和培训工作,在人力资源管理和培训方面具有较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对现代培训理论和技术有深入的探索并创造性地应用于实践,先后在中组部培训中心、国家行政学院组织青年教师和培训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推广。她把行动学习法引进国内,并通过深入研究和改造,创造性地应用于我国地方政府实践和国有大型企业的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在国内外都产生了一定影响。她曾组织并亲自参与设计和指导实施了中国与欧盟、中国与瑞士等大型国际合作培训项目[1],取得了积极的成果。她担任国际行政院校联合会副主席,积极开展和推动我国培训机构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代表议案
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陈伟兰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制订〈行政程序法〉的议案》,这份议案仅在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就得到了40位代表的附议[2]。
用陈伟兰的话说:“这是一部政府自己约束自己行为的法律。”在这份议案中,专家们不仅指出了尽快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必要性,还附上了由专家试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 ,分八章共计一百八十六条,在行政主体、行政决策、行政决定程序、行政决定的效率、行政合同、行政指导、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出了详尽的规定。
附议的代表表示,依法行政是过去5年来中国在丰富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之一,但目前在一些部门还存在着相互推诿,办事效率低下,一些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严诚忠说:“这部法律通过后,行政行为会更加公正、公平、公开,将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保证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职权,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
试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是由我国著名法学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应松年带领团队,经过广泛考察和深入研究后制定。陈伟兰说:“在一次聊天中,应松年教授向我介绍了他的工作,我也觉得尽快出台《行政程序法》是十分必要的,就向本届全国人大提出了这份议案。”
其实,应松年的这个设想正在湖南得到实践,陈伟兰介绍说,湖南省公布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应松年就是草案的起草组组长。陈伟兰强调说:“ 《行政程序法》一旦出台,将使我国依法行政迈上一个新台阶。”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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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陈伟兰简历,名人简历
- ↑ 陈伟兰代表议案引代表热烈讨论 排队附议,洛阳网, 2008-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