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工業和信息化工作、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以下統稱為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工業和信息化、中小企業規章草案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服務中小企業;研究提出扶持全市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督市屬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提出全市工業高質量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全市工業高質量發展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三)制定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的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對中小企業的產業政策,研究擬定全市中小企業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產業結構的調整,指導全市中小企業發展園區建設。
(四)監測分析工業經濟和中小企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編制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近期發展調控目標和措施,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和中小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和建議。負責經濟運行中的多種交通運輸方式的綜合協調。開展重要運行要素的保障協調。組織推進工業領域現代物流發展工作。
(五)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資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規定權限,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含煤炭類項目)的核准、備案。負責全市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工業園區、信息產業園區的宏觀指導、規劃發展、組織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
(六)擬訂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優化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全市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件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負責培育發展全市戰略性新興產業,承擔全市新材料、原材料、裝備製造、化學工業、消費品和電子信息等行業管理和產業促進工作,承擔藥品儲備管理職責,辦理長治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有關事務。
(八)綜合分析工業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促進可持續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業循環經濟[2]、清潔生產促進政策。指導行業和企業節能環保工作。參與擬訂全社會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
(九)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負責建立服務企業常態化機制,統籌推進服務企業工作。
指導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創業輔導體系,改善創業環境;協調落實中小企業獲得政府採購份額的有關工作。
(十)承擔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生產組織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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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長治市人民政府組織機構,長治市人民政府
- ↑ 告訴你什麼是循環經濟! ,搜狐,2017-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