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園林綠化局
職責調整
劃入原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相對集中行使的,實施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園林綠化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2],擬訂全市園林綠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實施辦法。
(二)制定城市園林綠化建設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制定全市園林綠化、公園遊樂事業的產業政策並實施行政管理。
(四)承擔城市規劃區內公園綠地、附屬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建設和管理的責任。
(五)指導和監督各縣(市)、區的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公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七)承擔長春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職責;負責全市義務植樹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單位庭院、居民小區的綠化工作。
(八)負責組織全市園林綠化政府投資重點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新建和維護等專項資金。
(九)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園林植物病蟲害的防治工作。
(十)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綠地的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工作。
(十一)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綠化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制定全市園林綠化科技發展規劃,負責園林綠化新技術、新成果開發和推廣應用工作,並提供科技信息服務。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長春市水利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東北亞區域性中心城市 ,長春市人民政府,2020-05-20
- ↑ 中國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體制及法律法規政策解讀 ,搜狐,2016-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