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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是一種能量轉換器,它是利用燃料燃燒釋放的熱能或其他熱能將工質水或其他流體加熱到一定參數的設備。

鍋爐分「鍋」和「爐」兩部分。「鍋」是容納水和蒸汽的受壓部件,對水進行加熱、汽化和汽水分離,「爐」是進行燃料燃燒或其他熱能放熱的場所,有燃燒設備和燃燒室爐膛及放熱煙道等。鍋與爐兩者進行着熱量轉換過程,放熱和吸熱的分界面稱為受熱面。鍋爐將水加熱成蒸汽。除鍋與爐外還有構架、平台、扶梯、燃燒、出渣、煙風道、管道、爐牆等輔助設備。

目錄

鍋爐原理

鍋爐是一種能量轉換設備,向鍋爐輸入的能量有燃料中的化學能、電能、高溫煙氣的熱能等形式,而經過鍋爐轉換,向外輸出具有一定熱能的蒸汽、高溫水或有機熱載體。多用於火電站、船舶、機車和工礦企業

鍋爐的主要工作原理是一種利用燃料燃燒後釋放的熱能或工業生產中的餘熱傳遞給容器內的,使水達到所需要的溫度或一定壓力蒸汽的熱力設備。鍋爐在「鍋」與「爐」兩部分同時進行,水進入鍋爐以後,在汽水系統中鍋爐受熱面將吸收的熱量傳遞給水,使水加熱成一定溫度和壓力的熱水或生成蒸汽,被引出應用。在燃燒設備部分,燃料燃燒不斷放出熱量,燃燒產生的高溫煙氣通過熱的傳播,將熱量傳遞給鍋爐受熱面,而本身溫度逐漸降低,最後由煙囪排出。

鍋爐燃料

工業鍋爐用燃料分為三類:

固體燃料—煙煤,無煙煤,褐煤,泥煤,油頁岩,木屑,甘蔗渣,稻糠等;

液體燃料—重油,清油,渣油,柴油[1]

氣體燃料—天然氣,人工燃氣,液化石油氣等。

注意事項

1、鍋爐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全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安全性能監督檢驗證書)」。

2、鍋爐的安裝、維修、改造。從事鍋爐的安裝、維修、改造的單位應當取得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特種設備安裝維修資格證書,方可從事鍋爐的安裝、維修、改造。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將擬進行安裝、維修、改造情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轄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並將開工告知送當地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備案,告知後即可施工。

3、鍋爐安裝、維修、改造的驗收。施工完畢後施工單位要向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檢驗所申報鍋爐的水壓試驗和安裝監檢。合格後由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檢驗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參與整體驗收。

4、鍋爐的註冊登記。鍋爐驗收後,使用單位必須按照《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的規定,填寫《鍋爐(普查)註冊登記表》,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註冊,並申領《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登記證》。

5、鍋爐的運行。鍋爐運行必須由經培訓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2]的持證人員操作,使用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八項制度、六項記錄。

6、鍋爐的檢驗。鍋爐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未經安全定期檢驗的鍋爐不得使用。鍋爐的安全附件安全閥每年定期檢驗一次,壓力表每半年檢定一次,未經定期檢驗的安全附件不得使用。

7、嚴禁將常壓鍋爐安裝為承壓鍋爐使用。嚴禁使用水位計、安全閥、壓力表三大安全附件不全的鍋爐。

視頻

鍋爐 相關視頻

鍋爐設備運行及原理
常見鍋爐構成及工作過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