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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陵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銅陵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會議原圖鏈接來自 銅陵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的圖片

銅陵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根據《銅陵市黨政機構調整方案》(銅〔2008〕43號),組建銅陵市[1]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是市人民政府主管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組成部門。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劃入職責

原房地產管理局(房改辦)和原建設委員會的有關職責

(二)劃出職責

1.將城市供水、節水、排水管理和污水處理職責交給水務局;

2.將指導城市公共客運職責交給交通運輸局;

3.將城市綠化計劃、規劃管理職責交給農業委員會(綠化委員會);

4.將房屋拆遷管理和重點工程建設職責交給重點工程建設局;

5.將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的組織實施職責交給招投標採購交易中心。

(三)取消職責

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下放職責

由市政府市級事權、財權下劃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的職責。

(五)加強職責

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加強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我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規範性文件。

(二)組織編制城鄉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做好有關重點工程項目前期以及竣工驗收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城鎮、村莊建設與管理。

(三)組織編制住房中長期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指導、監督並協調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房改工作。

(四)組織編制全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登記和檔案管理工作;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管理。

(五)指導、管理、規範全市建築業發展;指導、監督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指導、監管各類房屋建設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抗震設防和建築節能。

(六)管理城市市政、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監管燃氣行業,組織、協調城區防汛抗旱工作。

(七)指導、規範物業管理行業發展[2];指導、督查全市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直管公房的管理養護。

(八)負責各類住房政策性資金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繼續教育職稱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十)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銅陵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相關視頻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領導到我市調研海綿城市建設等工作
《政風行風熱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