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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變,亦稱"漸變"。與"質變"對稱。指事物數量上的變化。是一種逐漸的、不顯著的變化。日常見到的平衡靜止穩定統一等,都是事物處於量變階段所呈現的狀態。量變,是由事物內部矛盾鬥爭引起的。一切事物的變化都從量變開始。量變是質變的必要準備,沒有量變就沒有質變。[1]

量變

事物的量變可區分為兩種情況:一般情況下的量變和接近"關節線"時的量變。一般情況下的量變,不會改變事物的根本性質;接近"關節線"時的量變,對保持或改變事物的質具有關鍵性作用。因此,掌握"關節線"時的量變比掌握一般情況下的量變尤為重要。[2]

目錄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量變

相關概念 質變

狀態 平衡、靜止、穩定、統一等

釋義 事物數量上的變化

別稱 漸變

引證 《矛盾論》

詞語概念

基本信息

詞目:量變

引證解釋

事物在數量上、程度上的變化。是一種逐漸的不顯著的變化,是質變的準備。

毛澤東《矛盾論》五:"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所看見的統一團結聯合調和均勢相持僵局靜止有常平衡凝聚吸引等等,都是事物處在量變狀態中所顯現的面貌"。

量是事物的規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數量關係表示的規定性。

量變是事物數量的增減和次序的變動,是保持事物的質的相對穩定的不顯著變化。

基本含義

量變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一般情況下的量變,這是事物自身存在的延續和漸進的變化,事物的質沒有發生變化,一種是臨近關節點的量變,事物數量的增加或減少會破壞物質的穩定性,產生質變和飛躍;由於事物量的規定性的多方面性及條件的大相迥異,事物量變的形式可以分為不同的種類。

一般而言,量變的基本形式有數量的增減和空間排列結構、秩序的變化兩種。而在事物發展過程中,這兩種量變形式是經常相互交織在一起的;量變最終會向質變轉化。事物的運動變化,總是先從量變開始,量的增加或減少,在一定界限內,不致引起事物質的變化。

但是,量的變化一旦超出一定限度,就會出現飛躍,使舊質消失,新質產生。而在新質基礎上,又產生新的量變過程,從而構成事物無限多樣的發展過程。因此,量變是質變的準備,沒有量變就沒有質變;量變和質變一樣,也有向上和向下兩種性質的區別,即有前進性和倒退性量變的區別,這是兩種方向相反的量變過程;量變中還滲透着部分質變的過程,量變和質變都不是以純粹形態出現的,二者互相交錯、互相滲透。

總的量變過程中的部分質變表示事物出現階段性或個別性質的變化,這是由事物內部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發展的不平衡性所引起的,是自然界和人類的普遍現象。量變在事物存在和發展過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是事物存在、發展及其豐富個性的表現和確證,體現着事物存在和發展的連續性,是舊質消失,新質產生,完成事物飛躍的必要準備。

事物在數量上的增減和場所的更換。又稱漸變。是事物運動的基本狀態之一,與質變相對。事物的量變由事物內部矛盾所引起,表現為微小的,不顯著的、逐漸的和緩慢的發展變化,呈現出事物的統一、靜止、平衡、相持等狀態。量變時,事物的質保持暫時的穩定。量變積聚着破壞這種穩定狀態的因素,達到一定關節點,就會引起事物的質變。量變體現着事物存在和發展的連續性,又是事物質變的準備階段。

總的量變過程中的部分質變是由事物矛盾運動的複雜性及矛盾發展的不平衡性引起的。它可以區分為如下兩種情形:

①階段性的部分質變。這是事物根本矛盾和次要矛盾以及由它們分別規定的本質屬性和非本質屬性變化不平衡性的一種表現。事物的本質屬性是由事物內部的根本矛盾規定的,它同事物過程共始終,只要事物的本質屬性沒有改變,事物總的來說就還處於量變過程中。但這時由於次要矛盾所規定的某些非本質屬性發生了重大的變化,使事物的發展呈現出明顯的階段性。

②局部性的部分質變。這是事物內部的各部分發展不平衡性的具體表現。任何事物都是由各個部分、方面構成的有機整體。組成事物整體的各個部分的發展變化不是完全一致的。由於各種條件的影響,在事物整體的根本性質未變、還處於量變過程時,而事物的某些部分、方面發生了性質的變化。無論是階段性部分質變還是局部性部分質變,都是在事物的量變過程中發生的。它既不同於事物的一般量變,又同根本質變相區別。

部分質變促進總的量變,並為整個事物的根本質變創造條件。當然,部分質變本身也要以一定的量變為基礎,只有量變達到一定程度時,才能引起部分質變,並且這種部分質變歸根結柢是在總的量變過程中出現的矛盾發展的複雜性的表現。注意和把握總的量變過程中的部分質變,對於促使事物朝着人們實踐需要的方向發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義。

性質

1、量變是事物在數量上的增加或減少;

量變的特徵是一種逐漸的、連續性的、不顯著的變化,是事物在發展過程中相對靜止狀態的變化。我們日常生活中見到的統一、平衡、相對靜止等都是事物處於量變階段所顯示出來的狀態;

2、質變是事物根本性質的變化;

質變的特點是一種根本、顯著的變化,是事物漸進過程的中斷。在日常生活中所見到的統一物的分解或是相持、平衡、靜止狀態的破壞,都是事物在質變過程中所體現出來的狀態。

唯物辯證法認為,量變和質變是事物發展變化的兩種基本的狀態。任何事物的發展變化都不可能沒有量變,也不可能沒有質變,而是量變和質變的統一。

質變

1、 量變是質變的準備

任何事物的變化都是從量變開始的,量變是質變的必要準備,只有當量的積累達到一定程度時,才會引起質變。

2、 質變是量變的必然結果

量變不會永遠維持下去,當量的積累達到一定程度時,就必然會引起質變,變為另一種性質的事物。

量變和質變的相互轉化

一方面,量變向質變轉化,量變是質變的必要準備,質變是量變的必然結果。這說明量變對於質變既有必要性,又有必然性,沒有量變就沒有質變。

另一方面,質變向量變轉化,質變不僅可以完成量變,體現和鞏固量變的成果,而且可以為新的量變開闢道路。這說明質變對於量變既有必然性,又有必要性,而且只有質變才有新事物的產生和世界的發展。因此,承認不承認質變,是區分辯證法和形而上學兩種發展觀的重要標誌之一。

辯證法的發展觀既與只承認質變、否認量變的"激變論"不同,又與只承認量變、否認質變的庸俗進化論相區別。

參考資料: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

社會系統量變

量變是事物發展變化的起因。馬克思的辯證唯物主義指出:事物是按量變到質變的規律發展的。這是說,系統每向高一層次的進化是由量變積累,然後再發生質變飛躍。

事物之所以按量變到質變規律發展,是由於每個系統都是由許多子系統構成,其中必不可少的子系統稱為要素子系統。事物發生量變的階段是指系統中各要素子系統各自發生變化和積累的階段。當系統中各要素子系統的進化都具備了產生高層次系統的條件時,系統就發生了質變。

對社會系統來說,社會的發展是量變開始的,以封建社會向資本主義社會的躍變為例:構成社會的要素子系統有社會生產力、生產關係、政體結構和意識形態等。當社會生產力提高到一定水平時,舊有的生產關係和政體結構就束縛了生產力的發展,這時,在意識形態領域中就相應地發生了變化,在歐洲有文藝復興,在日本是明治維新。

當生產力和意識形態兩個要素子系統的條件都成熟後,才爆發了工業革命,資產階級奪取政權,完成了政治體制的變革。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