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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南川區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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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南川區司法局重慶市南川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任局長為劉達文。

目錄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負責組織起草、審查、修改區政府規範性文件。承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備案登記和修訂指導工作。組織開展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負責上級法律、法規等草案的意見徵求和意見反饋工作。

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全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辦區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國家賠償案件,承辦區政府有關行政訴訟案件和市政府裁決案件。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國家賠償、行政應訴、行政裁決工作。承辦區政府協議(合同)、涉法文書等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全區重大涉法事務的協調處理工作、各級行政機關重大法律事務的指導工作、發展改革中重大措施的審查工作。負責全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指導和協調,承擔區政府法律顧問有關工作。承辦區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關法律事務。

四、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人民監督員推薦管理相關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五、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協調幫教安置工作。

六、負責擬訂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和監督公證、律師、司法鑑定、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七、負責全區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相關工作和職業資格證書備案登記等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九、規劃、協調、指導全區法治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工作,負責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機關、所屬單位和律師行業黨建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信息化建設。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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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財務、統計、國有資產管理、安全、保密、信訪、新聞宣傳、輿情管理、政務公開、政務值班、警車管理等工作。

二、法治科(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綜合科)。負責本系統法治建設、法治調研工作。統籌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綜合目標考核,承擔中共重慶市南川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統籌推進全區法治政府建設,指導、監督全區依法行政工作。

三、規範性文件管理科。健全全區規範性文件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區政府規範性文件起草、修訂、審查及備案工作。承擔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的規範性文件審查備案登記和修訂指導工作。負責組織清理區政府的規範性文件。承辦區委交辦的鄉鎮(街道)黨委政府聯合制發規範性文件的聯合審查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對區政府以及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文件審查的請求。承辦區政府協議(合同)、涉法文書等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全區發展改革中重大措施的審查工作。負責上級法律、法規等草案的意見徵求和意見反饋工作。負責本系統規範性文件有關工作和涉法事務的統籌處理。

四、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協調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協調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和行政執法爭議。承辦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承擔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裁決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統籌、承辦本系統承擔、參與全區的有關深化改革工作。

五、行政複議應訴科。負責承辦區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的有關工作。負責承辦區政府行政應訴工作,監督糾正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部門作出的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指導、協調、監督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工作。承擔全區重大涉法事務的協調處理工作、各級行政機關重大法律事務的指導工作。負責具體辦理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事項。承辦市政府有關裁決案件。聯繫區政府法律顧問。負責本系統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等法律事務。

六、社區矯正管理科。負責監督檢查社區[1]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貫徹落實全市社區矯正工作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承擔部分刑罰執行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七、普法與依法治理科。負責擬訂全區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區級部門普法責任制工作,指導、監督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組織實施區級層面大型普法活動。指導、監督、組織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八、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負責人民群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工作。指導人民團體、群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司法所工作。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人民監督員推薦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幫教安置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導於監督公證、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司法鑑定、司法救助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全區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相關工作和職業資格證書備案登記等工作。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2]法律顧問工作。具體管理全區律師行業黨建工作。

政治處。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思想政治、組織人事、專技評聘、幹部培訓、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