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雲陽縣生態環境局
重慶市雲陽縣生態環境局根據黨的十九大精神、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雲陽縣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雲陽縣生態環境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實行以市生態環境局為主的雙重管理體制。雲陽縣生態環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市委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基本制度。負責貫徹執行生態環境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方針政策。根據職責和權限擬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機制。牽頭協調縣級權限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監督實施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組織確定水、大氣等納污能力,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按要求擬訂水、大氣、土壤、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噪聲、光、惡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流域水環境保護,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負責入河排污口的設置管理。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大氣環境保護工作,會同毗鄰區縣建立並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按要求組織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應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工作;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八)負責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受縣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和專項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嚴格執行生態環境准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監督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和相關標準。組織建設和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生態環境信息網,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環境應急監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價、預測預警。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環境狀況公報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監督管理環境監測機構。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貫徹執行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承擔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在本縣的相關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查。配合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承擔全縣生態環境督查、生態文明[1]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及生態環境保護考核工作。
(十二)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具體執法交由相關執法隊伍承擔,並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指導鄉鎮(街道)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
(十三)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開展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參與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推廣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最佳實用技術,參與推動循環經濟、生態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五)承擔雲陽縣生態環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負責機關、直屬單位黨建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縣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生態安全,建設山清水秀美麗雲陽。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核與輻射事故的預防和應急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縣生態環境局負責環境應急監測、污染源排查、污染事態評估、事故調查、提出防止事態擴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議;對事故現場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轉移以及生態破壞的恢復等工作予以指導。縣應急管理局依法指揮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環境[2]破壞事件,核與輻射事故的工作。
參考文獻
- ↑ 【創建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市】《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市縣建設指標》解釋(三十四),搜狐,2021-03-16
- ↑ 聚焦兩會,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重點內容解讀 ,搜狐,2023-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