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火車站地區管理委員會
主要職責
根據市政府授權,鄭州火車站地區管理委員會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組織協調火車站地區的交通秩序,維護該地區的道路交通、營運秩序;管理火車站地區的停車資源和秩序。
(三)負責火車站地區的工商行政、價格監督管理,維護該地區的商業經營秩序。
(四)負責火車站地區的市政設施、市容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的管理;負責火車站地區的人民防空工作;負責火車站地區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五)負責火車站地區的安全生產工作,行使火車站地區安全生產監察職責。
(六)負責火車站地區的精神文明建設,管理文化、新聞出版市場。
(七)負責火車站地區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和監督職責。
(八)負責火車站地區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九)領導和監督市、區兩級派駐火車站地區的職能管理部門,協調駐火車站地區市級以上單位的社會行政事務。
(十)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鄭州火車站地區管理委員會設8個內設機構。
(一)黨工委辦公室(機關黨總支)。負責火車站地區黨工委日常事務的管理工作;協助領導綜合協調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作;負責火車站地區黨建工作、組織建設、文秘、機要、宣傳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管委會編制管理、人事工作。
(二)管委會辦公室(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公室)。負責管委會機關的日常行政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火車站地區各單位和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
(三)計劃財務處(物價檢查所)。負責管委會年度財政預決算、財政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負責固定資產、財務會計管理;指導監督管委會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負責火車站地區的價格監督和管理;受市物價部門委託,徵收價格調節基金[1];依法管理該地區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四)火車站地區綜合治理辦公室(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信訪處)。負責火車站地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火車站地區文化市場、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新聞出版市場的監督和管理;負責火車站地區信訪穩定工作。
(五)火車站地區衛生管理處(疾病防控中心)。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等法律、法規;負責火車站地區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及各類衛生監測工作,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和管理;負責火車站地區疾病預防控制及重大疫情的調查處理;負責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六)火車站地區市政管理處(人民防空辦公室)。負責火車站地區市政設施的維護和管理;負責維護火車站地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秩序,依法對戶外廣告進行監督和管理;負責火車站地區園林綠化工作;依法管理火車站地區人民防空工作,負責防空工程及設施的管理、維護和利用。
(七)火車站地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火車站地區城市管理的監督、指導和協調;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市政府、市城市管理局確定的特殊區域內的行政執法工作。下設火車站地區東廣場綜合執法監察隊、西廣場綜合執法監察隊。
(八)火車站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火車站地區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協調火車站地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行使火車站地區安全生產監察職責;督促檢查火車站地區各單位安全生產的貫徹落實工作;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的隱患和重大問題;組織協調處理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負責火車站地區安全生產檢查考核工作。
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管委會退休幹部職工管理服務工作。
三、人員編制
核定鄭州火車站地區管理委員會行政編制4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委書記1名;中層領導職數26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四、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視頻
鄭州火車站地區管理委員會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中國多地設立價格調節基金應對物價上漲 ,搜狐,2012-05-26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訂版),搜狐,2019-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