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
鄭州市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組建於1989年,是管理市直機關事務工作的市政府直屬機構。主要負責市直機關國有資產、房地產、基建、大中型車輛及集中辦公區會議室管理,精神文明建設、節約型機關建設指導及其他社會事務協調,以及通訊、安全保衛、綠化美化、膳食服務、物業管理等工作[1]。
目錄
基本簡介
鄭州市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重新組建於1989年,是管理市直機關事務工作的市政府直屬機構,規格正縣級[2]。主要負責市直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房地產基建管理、公務用車管理、物業管理、公共機構節能指導、市直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及其他社會事務協調,以及通訊技術、安全保衛、綠化美化、膳食服務、集中辦公區會議室管理服務等工作。
全局現有在編幹部職工138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行政事務協調工作;負責文秘、信息、調研、宣傳、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督查和會務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負責公務接待;負責市直機關南北院辦公區郵件和報刊收發工作。
二、人事教育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
三、計劃財務處
歸口管理市直機關基本建設資金、專項資金、房地產及房屋修繕經費;指導所屬單位的財會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核算、監管工作。
四、房地產管理處
負責市直機關及部分事業單位土地、辦公用房、統管住房產權、產籍管理;負責辦公用房、統管住房分配、調整及轉為經營用房工作;負責市直機關土地使用權和房改工作;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對市直機關國有資產實施管理;擬定市直機關及部分事業單位房地產管理、國有資產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實施市直機關建設用地規劃和房屋修繕計劃。
五、基建管理處
負責市直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統管住房基建計劃、項目立項、建設標準、投資安排的編制、審核、報批和集中建設的施工管理工作。
六、通訊技術處
負責市直機關電話、內線電話管理、通訊和有關管理服務工作。
七、行業指導處 (掛市直機關精神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市直機關綜合治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指導協調市直機關精神文明建設、計劃生育、綜合治理、愛衛會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改革的調研工作;研究、擬定機關後勤改革和發展規劃、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對後勤服務單位進行行業指導。
八、安全保衛處
負責市直機關南北院辦公區、有關住宅區的安全保衛、消防、車輛秩序管理;調配、布置警務,處置、預防安全事故隱患和突發事故;負責消防設施器材設置、管理;管理市直機關集體戶籍;擬定安全保衛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九、膳食管理處
負責市直機關南北院及集中管理辦公區和有關住宅區的膳食管理、服務工作。
十、綜合管理處
負責市直機關統管辦公區設施設備的整修改造維護、綠化美化、環境秩序維護等工作。
十一、離退休管理處
負責本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二、會議管理服務處
負責市人大和市政府等統管會議室的管理服務和會議保障工作。
視頻
鄭州市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鄭州市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機構職能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5-12-29
- ↑ 57.國家機關的行政級別如何劃分? ,知乎,2018-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