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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市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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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市自然資源局(江西省贛州市自然資源局)是贛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贛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組建市自然資源局。將市國土資源局(市不動產登記局)、市城鄉規劃局的職責,市水利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管理職責,以及市礦產資源[1]管理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的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市自然資源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章貢區、南康區、贛縣區自然資源機構對應市自然資源局相應劃轉職責,作為市自然資源局的派出機構。

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市不動產登記局)、市城鄉規劃局。縣(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體制由市以下垂直管理調整為市、縣(市)分級管理。

目錄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等自然資源責任。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開展自然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自然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建議,編制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規劃。

(二)承擔規範自然資源管理秩序責任。起草自然資源管理辦法,擬訂自然資源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措施。組織實施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指導全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違法案件。負責國土資源有關行政複議工作。

(三)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治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指導和審核縣級和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四)承擔全市耕地保護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組織實施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土地整治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各類用地的審核和報批工作。

(五)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責任。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和指導城鄉地籍、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六)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責任。組織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工作;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核土地評估機構的資質,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制定和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承擔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工作。

(七)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八)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建議措施。依法組織土地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資源性資產。

(九)承擔全市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全市基礎測繪地理信息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礎信息社會化服務,負責全市測繪行業[2]管理、測繪市場管理、測繪項目備案、測繪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指導、監督測繪地理信息成果資料匯交,管理和保護測量標誌,管理全市地圖市場、測繪成果和基礎地理信息數據。

(十)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不動產登記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承擔市本級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不動產登記工作;起草不動產統一登記規範性文件,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制定不動產權屬爭議調處規範性文件;指導不動產確權和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調處跨縣(市、區)及重大不動產權屬爭議;負責不動產登記統計、監測;負責不動產登記信息化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一)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制定、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加強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幹部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涉及國土資源重大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的信訪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綜合協調工作;承擔信息化建設和保密、宣傳、新聞發布、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信息綜合、後勤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督查、督辦工作;指導全市系統機關建設和辦公室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科技與國際合作科)承擔市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等事項;承擔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幹部管理和編制人才規劃,組織開展教育培訓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規劃、重大科技計劃、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承擔對外合作交流工作。負責市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組織起草自然資源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文件及有關文件的審核;開展法制宣傳和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的信訪工作;負責受理涉及國土資源來信來訪和信訪件交辦轉辦、督查督辦工作;承擔本局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收件受理和統一出件送達的職責;負責本局授權的行政審批事項的直接辦理和其他審批事項的轉交審批或審批聯絡工作。

(四)規劃和耕地保護科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利用規劃、市級土地整治等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核縣(市、區)和鄉(鎮)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編制和管理土地利用計劃;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基本農田、土地整治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占用耕地補償、耕地補充制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等有關工作;負責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的審查報批、審核工作;落實區域性徵地補償標準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政策;承辦用地事項的審核工作。

(五)財務科負責編制年度財務預算並組織實施;組織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以及下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制度,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六)市測繪地理信息辦公室組織編制和實施基礎測繪地理信息規劃,提出基礎測繪地理信息年度計劃建議;負責承擔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申報、升級、複審換證、年度註冊的受理和審批;負責永久性測量標誌的檢查、保護維護和遷建審批工作;負責國家秘密基礎測繪成果資料提供、使用的初審;管理測繪市場,對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進行監督管理;管理測繪成果和基礎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對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副本和目錄匯交;對測繪地理信息成果保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管理本市地圖編制和監督管理地圖市場;負責「數字贛州」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更新、管理及應用推廣;組織開展測繪與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服務。

(七)土地利用管理科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儲備管理以及土地開發利用標準;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建設用地分等定級工作,組織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制度,對土地市場和地價實施動態監測監督。

(八)不動產登記科擬定不動產登記及相關規範性文件;承擔市本級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不動產登記工作。承辦不動產登記人員上崗資格審核,規範、監管不動產登記中介組織和行為;協助有關部門處理不動產查封、扣押、解除限制等工作;承擔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工作部門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組織協調不動產登記局機關日常工作。

(九)不動產權屬科指導並組織全市不動產權證書檢驗工作;指導開展不動產登記資料社會查詢服務;擬定不動產確權和權屬爭議調處規範性文件;指導開展不動產確權和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調處跨縣(市、區)及重大不動產權屬爭議。

(十)不動產調查科擬定不動產調查、監測、統計有關規定和工作方案;承擔市本級不動產權籍調查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不動產權籍調查工作。組織匯總全市不動產狀況及變化結果;負責全市不動產現狀及變更情況統計分析。市國土資源局章貢分局。負責贛州市章貢區轄區內國土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管理轄區內國土資源管理所工作。機關黨委。負責市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紀檢組(監察室)。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直屬單位

(一)管理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市國土資源監察支隊和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二)市自然資源局開發區分局,為市自然資源局下屬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人員編制13名,其中領導職數1正2副。主要職責:負責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轄區內的自然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管理轄區內自然資源所工作。

(三)市土地開發整理中心,為市自然資源局下屬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人員編制6名,其中領導職數1正2副。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土地開發整理和復墾項目的立項、驗收和報備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年度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的組織實施。

(四)市土地交易中心,為市自然資源局下屬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人員編制9名,其中領導職數1正2副。主要職責:負責實施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公開出讓及土地成交價款的清繳工作;負責交易條件的核驗和競買資格及土地使用權的成交確認工作;負責收集、匯總、發布土地交易信息,提供土地交易相關法律和信息諮詢服務。

(五)市國土資源局信息中心,為市國土資源局下屬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人員編制3名,其中領導職數1名。主要職責:負責全市國土資源(含不動產登記)信息化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國土資源數據的接收、存儲、管理工作;承擔市本級政務信息公開技術支撐工作;承擔全市國土資源信息化技術培訓和指導工作。

(六)市國土資源(不動產權籍)檔案館,為市國土資源局下屬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人員編制5名,其中領導職數1正1副。主要職責:承擔市本級不動產登記資料歸檔、保管、利用等工作;負責統一收集、保管國土資源檔案資料;依法提供檔案資料查詢服務。

(七)市國土資源局章貢分局東外、南外、水南、水東、沙河、沙石、水西國土資源所,均為市國土資源局章貢分局下屬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人員編制21名,其中領導職數7名(每個所人員編制3名、領導職數1名)。

(八)市國土資源局開發區分局蟠龍、潭東、黃金嶺、潭口、湖邊國土資源所,均為市國土資源局開發區分局下屬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人員編制16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潭口國土資源所人員編制4名,蟠龍、潭東、黃金嶺、湖邊國土資源所人員編制各3名;每個所領導職數1名)。

(九)市國土資源監察支隊中心城區大隊。為市國土資源監察支隊和市國土資源局章貢分局雙重領導的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人員編制20名,其中領導職數1名,另臨時聘用人員20名。其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由章貢區負擔。主要職責:負責處理中心城區土地違法違章建設行為。

獲得榮譽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

2021年6月,贛州市自然資源局被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授予「江西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

參考文獻